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恒口示范区分站第一批供应商的通知
各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充分竞争,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0号)精神,我局公开征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恒口示范区分站第一批货物类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货物类供应商范围为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已注册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2.本次征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类供应商分为“厂商授权”和“经销商”两种模式。
3.本通知所征集的货物类供应商范围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恒口示范区分站征集品类目录》(附件2)中的品类。
4.电子卖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供应商通用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2.近三年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征集文件获取地址
在下列网址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1.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
2.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官网首页"公示公告"栏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四、入驻申请材料递交与接收
1.文件响应。应对《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恒口示范区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1)要求完全响应。
2.资料递交。申请入住供应商在2023年12月10日18:00时前,根据《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恒口示范区县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1)编制入驻申请资料,将纸质资料加盖公章以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并进行密封,密封袋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及入驻类型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递交至恒口示范区财政局业务管理股。同时将资料原件扫描后与附件3一同发至指定邮箱644159220@qq.com(按照入驻申请提交资料的顺序合成PDF文件,并生成目录。电子文件标题命名为:单位名称+申请人入驻品类),过时不予受理。
3.资料审核。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如有疑问将以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要求补充的资料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料以邮箱接收到的资料为准。
4.信息公示。审核通过后,将公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资料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5.商品上架。成功入驻电子卖场的经销商自行负责商品上架工作。供应商按照各自申请入驻范围及电子卖场品目设置要求录入详细参数,进行商品上架。上架商品应符合强制节能和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政策规定,上架商品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五、运行管理
入驻供应商应加强供应商企业信息及上架商品信息的日常维护管理,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同时应按照电子卖场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独立、诚信参与采购活动,并对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我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价格、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实行量化管理。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0915-3629161
附件1.《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恒口示范区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
附件2. 《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恒口示范区分站征集品类目录》
附件3. 《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恒口示范区分站第一批申请入驻供应商》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