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送达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3-04-17 14:55来源:
安康领路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曹杰):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党务群团工作局查处的安康领路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你公司拒不支付拖欠工资,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安恒党群监令字[2023]第14号)。请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陕西省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责令改正决定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安恒党群监令字[2023]14号).docx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党务群团工作局
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