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处置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顺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安康市恒口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恒口示范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处置规划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恒口示范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处置规划编制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SD2023-AK-014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1号
联 系 人:杜森 联系方式:1529151101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顺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国际城7-2-403
联 系 人:谭亮 联系方式:15309151252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1、采购内容:恒口示范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处置规划编制项目
2、项目用途:用于恒口示范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处置规划编制
3、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4、采购预算:20.00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本次服务的供应商
1、具有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规划师证书,有本单位在职证明(提供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半年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7、税收缴纳证明: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1月0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3年04月17日至2023年04月21日
(每天9:00-12:00,14:00-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国际城7-2-403;
3、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磋商文件时供应商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九、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7日09:30时前;
2、磋商时间:2023年04月27日09:30时;
3、磋商地点: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国际城7-2-403
陕西顺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