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标题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公开日期2020年03月05日14时45分成文日期2020年02月28日
-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示范区(试验区)各工作部门:
为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资产配置的工作,切实规范和加强防控资产的管理。现将《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安财资〔2020〕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简化程序,提高配置效率。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疫情防控物资紧急采购,开通“绿色通道”,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紧急配置救治器械、医药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资产,可简化资产配置审批程序,经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快速高效配置、统筹调配。
二、加强管理,严格规范程序。各单位应建立疫情防控资产登记台账,完善疫情防控资产的验收、保管、领用、报损制度,明确责任人,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好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账目清晰、账实相符。
三、规范处置,确保资产安全。疫情结束后,疫情期间配置的资产应清查盘点,结出资产数量,完善相关手续。可重复使用的资产应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按权限统筹调配使用,报废的资产按审批程序办理。下一步,财政部门将会同监察审计部门,对各类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附件: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