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知》的通知
- 标题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知》的通知
- 公开日期2020年02月22日14时50分成文日期2020年02月17日
-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示范区(试验区)各工作部门: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现将《安康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财采管〔2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康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