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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1月1日修订)

  • 标题陕西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1月1日修订)
  • 公开日期2020年02月02日14时44分成文日期2020年01月01日
  • 公开目录服务公开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序号 部门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公安部门
1 证照费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不含拖拉机号牌) 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计价格〔1994〕783号, 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 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陕价费发〔2017〕75号
(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陕价费发〔2017〕75号
自然
资源部门
2 土地复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
3 土地闲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
4 耕地开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陕国土资发〔2015〕11号
5 不动产登记收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物权法》,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陕价费发〔2017〕37号,陕财税〔2019〕14号,陕财税〔2019〕1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6 污水处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陕财办综〔2015〕46号,陕财办综〔2015〕104号,陕财办综〔2015〕157号
7 城镇垃圾处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
8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陕建发〔2015〕141号,陕建发〔2015〕194号,陕财税〔2019〕26号
交通运输 部门
9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缴入地方国库 《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陕政办发〔2017〕10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0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无线电管理条例》,计价格〔2000〕1015号,  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07〕3643号,财建〔2002〕640号,陕价费[2018]50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水利部门
11 水资源费(我省是全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单位之一,目前暂停征收) 缴入地方国库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  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陕价行发〔2010〕4号,陕价行发〔2012〕30号
12 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陕财办综〔2015〕38号,陕财办综〔2015〕104号,陕财办综〔2015〕15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陕价费发〔2017〕75号
农业农村部门
13 农药实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农药管理条例》,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陕价费发〔2017〕75号
(1)田间试验费
(2)残留试验费
(3)药效试验费
14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渔业法》, 财税〔2014〕101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      财综〔2012〕97号
15 草原植被恢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
人防部门
16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陕价费调发〔2004〕12号,陕价费调发〔2004〕19号,陕财税〔2019〕18号
法院
17 诉讼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财行〔2003〕275号
市场监管部门
18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财综〔2001〕10号,财综〔2011〕16号,发改价格〔2015〕1299号,发改价格〔2009〕3212号,计价格〔1997〕1707号,计价费〔1996〕1500号,计价格〔1995〕339号,价费字〔1992〕268号,陕价费调发〔2000〕23号,陕价行发〔2011〕5号,陕价行函〔2009〕3号, 陕价行函〔2013〕118号,陕政办发〔2017〕102号
十一 药品监管部门
19 药品注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陕价费函〔2018〕102号,陕财税〔2019〕26号
(1)新药注册费
(2)仿制药注册费
(3)补充申请注册费
(4)再册费
(5)加急费
20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陕价费函〔2018〕102号,陕财税〔2019〕26号
(1)首次注册费
(2)变更注册费
(3)延续注册费
(4)临床试验申请费
(5)加急费
十二 仲裁部门
21 仲裁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仲裁法》,  国办发〔1995〕44号,财综〔2010〕19号
附注 1.我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为中央设立项目,省级无设立项目。                                           2、标注“▲”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