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恒口示范区(试验区)2020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标题关于印发《恒口示范区(试验区)2020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公开日期2020年10月22日14时20分成文日期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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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示范区(试验区)各工作部门:
现将《恒口示范区(试验区)2020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2020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我区散煤治理,推动空气质量改善,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全面提升我区散煤管控水平,大力促进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按照《安康市2020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来安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按照巩固提升、重点突破、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的原则,持续推进散煤治理,形成常态化的管控格局,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使用散煤和新增高污染燃料设施项目,实现规模以上用煤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健全散煤规范化管控长效机制。逐步推进区域内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有效降低散煤污染,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
三、重点工作
(一)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积极实施工业用煤压减,制定全区规模以上用煤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控制计划,从严控制新上高耗煤项目,实现规模以上用煤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加大散煤整治力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使用散煤。(经发局、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散煤治理,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持续开展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治。对所有煤炭经营、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无照和不规范经营行为,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已取缔散煤加工厂(销售网点)的排查,防止死灰复燃,规范已建成散煤销售市场建设。(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经发局及其它相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煤运线路监管。合理规范煤运线路,抓好源头管控。(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公安局分工负责)
(四)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加强县区建成区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完成市级下达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完成市级下达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任务。加强对不具备拆改条件且长期封停不再使用的燃煤锅炉、对已实施“煤改气”但天然气供应暂不稳定保留应急备用的燃煤锅炉监督管理,落实备案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生态环境局牵头,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发局配合)
(五)加强煤质监管。建立健全全区煤炭经营场所动态管理台账,严防劣质燃煤散烧,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的煤炭煤质符合标准。以煤炭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煤炭煤质专项检查(采暖季期间煤质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实现城乡集中售煤点煤质监督抽查全覆盖,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生态环境局、经发局、公安局配合)
(六)严防散煤散烧反弹。以示范区中心城市为重点,持续开展道路两侧散煤或型煤销售以及餐饮门店、出店占道餐饮经营、流动摊点、户外烧烤等使用散煤或型煤整治,加大巡查排查力度,防止散煤散烧问题“死灰复燃”。(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七)持续推进公共机构散煤替代。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机关、学校、医院等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散煤排查,防止反弹,鼓励对“禁燃区”外使用散煤的公共机构实施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牵头,卫健局、教体局参与,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重点污染源单位达标排放监管。水泥厂、砖厂、工业窑炉等使用燃煤的重点污染源单位必须安装配备脱硫、脱硝、除尘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减少燃煤污染排放。(生态环境局负责)
(九)提高清洁能源普及使用率。加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燃气设施改造,加快中心城市及各县区应急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持续加大天然气入户安装力度,全年新增天然气用户157户。确保中心城市气化率达到75%以上。具备建设条件的乡村稳步有序实施气化工程,提高偏远及农村地区燃气通达能力。(住建局牵头,经发局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认识到散煤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各有关单位要履行好散煤治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对照工作目标任务,制定专人负责,全力以赴做好散煤治理工作。
(二)强化工作协同。经发局、应急和市场监管局要负责散煤整治的日常调度、督导、评估,各牵头部门要统筹好工作落实职责,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工作参与和配合,确保散煤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散煤治理工作的要求,及时提供准确的资料数据,每月23日前将散煤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含散煤销售、消费情况汇总表)报经发局、应急和市场监管局。12月23日前报送全年散煤治理工作总结。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积极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大力宣传散煤燃烧造成的大气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提高群众环境保护和健康意识。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2020年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罗方盛 恒口示范区管委会二级调研员
副 组 长:杨 亮 经济发展与招商局负责人
龚传安 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唐李鸿 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王敦贵 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 斌 恒口公安分局副局长
万行军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建安 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冯 军 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谋海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经济发展与招商局、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相关人员具体负责示范区(试验区)散煤治理工作的指导和落实等日常工作。
附件:1.恒口示范区(试验区)2020年散煤治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4.恒口示范区(试验区)2020年散煤消费情况汇总表 公共机构
5.恒口示范区(试验区)2020年散煤消费情况汇总表 工业企业
6.恒口示范区(试验区)2020年散煤消费情况汇总表 酒店宾馆
7.恒口示范区(试验区)2020年散煤消费情况汇总表 个体工商户
联系方式:
1.经济发展与招商局
联系人:王波
联系电话:189 0915 5355
2.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王远鹏
联系电话:159 9132 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