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治安协管人员招聘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17-08-14 02:23来源:

   为强化示范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升辖区治安管理和快速处置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符合岗位需求、胜任工作需要、综合素质优秀的人员,以进一步充实人才力量,优化队伍结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人数
   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治安协管人员30名(男性26名,其中退役军人10名;女性4名)。具有专业特长(计算机专业、文秘专业、财会专业)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1999年7月31日出生);
   3、具有安康市常住户籍,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4、男性身高1.7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5公斤,女性1.65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公斤;
   5、具有全日制院校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应往届毕业生;服役两年及以上的退伍军人;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或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或者曾因违反治安协管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3、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间的;
   4、在读的全日制院校学生,以及在读的全日制院校学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5、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6、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招聘为治安协管人员的。
   三、岗位职责
   按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要求参与社会治安协管工作。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治安协管人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招聘公告在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网站、安康人才网、翰林公司网站、安康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平台、安康日报同时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为8月14日上午9:00开始至8月18日下午17:00止。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应聘人员于工作日工作时段(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办理报名手续,地点定在安康市翰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大桥北路3号),联系电话0915-8185989、0915-8185905。
   2、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户籍、学历;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体能测评前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监督,贯穿于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二)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另行通知。笔试范围为公共科目中的《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参照使用《2016年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社会治安管理相关知识。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3日内公布。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参加体能测评。
  (三)体能测评
   体能时间具体另行通知。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现场公布取消资格,不得进入面试。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于时间具体另行通知。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稳定性和举止仪表等。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按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若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应聘。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
  (六)政治考察
   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对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资格后所产生的空缺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核准后按应聘人员总成绩和本公告规定的成绩排序办法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五、培训、聘用和薪酬管理
  (一)培训管理
   培训由示范区公开招聘治安协管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15天至30天的集中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试用期3个月。培训和试用期均实行淘汰制,对在培训和试用中不合格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二)聘用管理
   试用期满合格留用人员与恒口示范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两年一签。由恒口示范区管委会交相关单位负责管理和考核。
  (三)薪酬管理
   按照示范区投资公司有关规定,试用期内基本工资1500+绩效工资500,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基本工资1500+绩效工资1200+全勤奖300。社会险金按照省市规定依法依规办理。
   六、重要提示
   招聘的有关通知、事项以恒口示范区网站、安康人才网、翰林公司网、安康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平台等发布的公告、信息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