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优化投资环境实施方案
恒口示范区优化投资环境实施方案恒口示范区优化投资环境实施方案自示范区成立以来,经过示范区上下不断努力,示范区投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重点项目建设保持平稳较快推进。但与上级要求、与群众期盼、与发达地区相比,投资环境还存在一定差距。为总结2013年优化投资建设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落实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政策措施,巩固、提高示范区对外开放成果,大力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继续以优化投资环境为抓手,重点在落实上下功夫,保证示范区重点项目建设快速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恒口示范区的战略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安康市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意见》、《安康市国家公职人员“为政不为”行为问责实施办法》为指导,以“优化投资环境、狠抓项目落实”为主题,以“加强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效能”为主线,以“健全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模式”为动力,以“打击反面教材、树立先进典型”为载体,以“强化监督考核、严肃执纪问责”为手段,以“群众满意、客商满意、业主满意”为标准,切实增强执行力、服务力和创新力,为示范区全面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纪律作风保障。
二、工作目标
重点项目建设的市场秩序得到规范。从严从快打击一批“恶意阻工、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和“五霸”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秩序的典型违法犯罪行为,公开处理一批疑难杂症,示范区市场环境明显改善,市场秩序得到规范。干部队伍作风得到加强。切实提高各级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保持坚定的政治方向,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看齐,切实解决干部队伍“四风”问题、“不严不实”问题,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跟踪服务长效机制得到健全。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审批、土地征迁、外部环境保障跟踪服务机制,建立重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绩效考核、行政问责体制机制,由示范区和两镇向基层村(社区)延伸,夯实责任,实现重点项目建设跟踪服务立体化、常态化。
三、工作任务
1.加强教育学习,夯实思想基础。示范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投资环境的极端化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学习有关优化投资环境讲话精神和示范区有关优化投资环境的政策、文件、制度,深入理解优化投资环境的目的、内容和要求,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转变作风,切实提高优化投资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牵头部门:示范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责任部门:恒口、大同两镇党委、政府,示范区各工作部门)。
2.健全服务体系,落实服务责任。自重点项目在示范区落地之日起,根据项目分类和落地区域,迅速成立一名县级领导包抓、一个部门牵头、一支工作专班、一套服务办法的服务体系,从项目征地到外部环境保障,夯实示范区、部门、镇、村(社区)四级责任,确保重点项目推进有人管、有人落实,同步启动跟踪问效。(牵头部门:示范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局。责任部门:示范区各工作部门,恒口、大同两镇党委、政府)。
3.优化审批流程,深化制度改革。对示范区现有行政审批权限逐一列出权力清单,该调整的调整、改合并的合并,打造重点项目建设“绿色通道”,提高“即来即办”比例,切实做到重点项目审批“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着力打造具有竞争力的行政审批环境。(牵头部门:示范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局。责任部门:规划建设和住房管理局、财政局、国土局、社会管理局,恒口、大同两镇政府)。
4.推行限时办结,严格服务承诺。加强重点项目建设限时办结落实力度,扩大限时办结范围,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向重点项目业主提供服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结重点项目服务内容,没有按照承诺兑现服务,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部门的责任。(牵头部门:示范区监察局,责任部门:示范区各工作部门,恒口、大同两镇政府)。
5.加强土地征迁,确保用地需求。进一步严格土地征迁工作纪律,规范用地流程,强化征地队伍,按时按节向重点项目完成供地,确保重点项目推进不因征地问题而停滞。(牵头部门:示范区国土局。责任部门:恒口、大同两镇党委、政府)。
6.统一价格标准,规范市场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示范区建材市场、劳动力市场价格参考标准,每月发布建材及劳务信息价,明确钢筋、混凝土、砖瓦、填方、挖方、供电、供水等主要生产生产要素的价格区间,向重点项目业主提供参考,促使投资环境的市场秩序得到规范。(牵头部门:示范区规划建设和住房管理局。责任部门:示范区相关工作部门,恒口、大同两镇政府)。
7.打击违法犯罪,优化建设环境。坚决打击垄断砂石、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强行参工、哄抬价格、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策划阻工、设卡收费、阻碍施工、阻塞交通的破坏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在拟征地告知送达后,抢栽、抢种、抢建的现象或行为。(牵头部门:示范区公安局。责任部门:恒口、大同两镇党委、政府,恒口法庭,恒口示范区检察室)。
8.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环境保障。每一个重点项目分别成立一个环境保障工作组,由示范区牵头、两镇负责、村(社区)落实,一旦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受阻,环境保障工作组立即上手,解决相关问题和矛盾,确保重点项目快速推进。(牵头部门:示范区监察局。责任部门:示范区相关部门,恒口、大同两镇党委、政府)。
9.全程跟踪督办,实行倒逼机制。明确重点项目月、季、年的建设任务、投资任务,明确部门包抓责任、土地征迁责任、外部环境保障责任,建立任务台帐,实行倒逼机制,定期检查、定期考核,把重点项目建设纳入示范区考核体系,确保重点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牵头部门:示范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责任部门:恒口、大同两镇党委、政府,示范区各工作部门)。
10.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按照《恒口示范区重点项目建设推进问责办法》,加强监察检查的深度和广度,切实解决在优化投资环境方面慵懒懈怠、消极退缩、怠误工作的“为政不为”问题和参与、组织、策划破坏投资环境的“为政乱为”问题。把执纪问责的主体延伸到村一级党员干部,在纪律处分上就高不就低,在问责效率上从快不从缓,以良好的作风为优化投资环境提供组织保障。(牵头部门: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局。牵头部门:示范区各工作部门,恒口、大同两镇党委、政府、纪委)。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调整充实示范区优化投资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刘全生任组长,其他副职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优化投资环境工作的统筹和协调,把优化投资环境纳入示范区的重要议事日程,严考核、勤督察、全面抓、长期抓,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突出重点。示范区各级各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真正抓出实效。特别是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任务可量化、实现具体的工作方案,迅速上手,迅速开展工作,迅速使各项目业主、企业、群众能看到示范区优化投资环境的成效,迅速使一批停滞项目尽快复工、快速推进。
3.改进作风。示范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讨,查摆自身在优化投资环境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改正自身存在的“为政不为”问题、“四风”问题、“不严不实”问题,切实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到以作风建设保障效能建设,以效能建设推动作风建设。
4.强化宣传。要积极组织各级媒体,充分利用网络、手机、微信、标语、板报等媒体,把优化投资环境的各项工作及时准确地发布,公开曝光一批破坏示范区投资环境的人和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群众自觉支持、参与、配合优化投资环境工作,进一步提升示范区的对外开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