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的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5-03-13 17:43来源:

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居民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

2.“三无”食品: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食品。

3.“山寨”食品: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的食品。

4.过期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更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5.以次充好食品: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6.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7.经营来源不明食品: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清晰的食品。

8.虚假宣传食品: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9.商标侵权食品: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食品或类似食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可拨打12345、12315、0915-3629310、0915-3629111热线进行举报。

2.网络平台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举报。

3.来信来访举报:可将举报材料邮寄至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725021;也可在工作日前往我局进行现场举报,地址: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群众之家4楼。

三、注意事项

1.提供详实信息:举报人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保护举报人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杜绝恶意举报: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督,踊跃举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