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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非法占地建设农家乐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 标题关于对非法占地建设农家乐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 公开日期2025年01月27日18时13分成文日期2025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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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份,安康恒鸿盛荣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恒口镇联合村三组建设农家乐,2024年3月20日,恒口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对安康恒鸿盛荣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占地建设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安康恒鸿盛荣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在未经人民政府批准情况下,擅自占用恒口镇联合村三组4393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农家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及《陕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土地类)》第五项之规定,2024年9月23日,恒口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对安康恒鸿盛荣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安自然资恒案处(2024)025号)。处罚如下:

1.责令安康恒鸿盛荣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将非法占用的439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土地所用权人;

2.对安康恒鸿盛荣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798平方米土地(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的行为处以人民币陆拾柒万捌仟叁佰元整(¥:678300.00元)的罚款。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