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杨某非法开采矿产品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 标题关于对杨某非法开采矿产品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 公开日期2025年01月27日18时11分成文日期2025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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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9日,杨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恒口镇凤凰社区院内开采矿产品,同年8月21日,恒口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对杨某某非法开采矿产品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杨某某擅自在恒口镇凤凰社区院内非法开采砂石混合料100方(5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2024年8月30日,恒口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对杨某某非法开采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安自然资恒案处(2024)033号)。处罚如下:
1.没收杨某某非法开采的100方(5车)砂石混合料(折价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
2.对杨某某非法开采砂石混合料的行为,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罚款。
以上两项罚款合计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元)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