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十四批)

作者:发布时间:2024-11-25 18:44来源:

截止2024112320时,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95件,现将5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是否

办结

备注

1

理编号67号信访问题为:永丰村吉峰商混对面私人砂石料厂,机械作业及重型车辆24小时运输砂石料夜间扰民,且压毁村道,未有抑尘措施扬尘较大。

恒口示范区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私人砂石料厂为汉滨区吉峰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该砂厂有洗砂机1套、装载机1台,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生产加工区未封闭,大型车辆运输砂石料,导致附近村道路面破损严重,存在扬尘、噪声污染扰民现象。

属实

1)该砂厂已落实厂区路面清扫、物料覆盖、洒水等扬尘管控措施。

220241115日,恒口示范区综合执法大队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扬尘污染行为立案查处

3)恒口示范区住建局已开展道路施工,计划1125日前完成破损路面修复。

4)恒口示范区监督吉峰公司健全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已办结

 

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康市时间:2024111日-1130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5-3328103,邮政信箱:安康A022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