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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某非法开采矿产品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 标题关于对王某非法开采矿产品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 公开日期2024年01月25日19时58分成文日期2024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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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5日,王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恒口镇高楼辖区内开采矿产品,12月6日,恒口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对王某非法开采矿产品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王某擅自在恒口镇高楼村辖区内非法开采砂石混合料190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2023年3月9日,恒口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对王某非法开采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安恒自然监字(2023)04号)。处罚如下:

1、没收王某非法开采的190立方米矿产品(砂石混合料);

2.对王某非法开采矿产品(砂石混合料)的行为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罚款。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