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中心敬老院兰炭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3-11-30 17:06来源:

项目概况

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中心敬老院兰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恒口示范区中心敬老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中心敬老院兰炭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中心敬老院兰炭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

(元)

1

碳制品

1

1()

详见采购文件

280000.00

28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中心敬老院兰炭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中心敬老院兰炭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5、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询价;(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询价响应文件地点:恒口示范区中心敬老院       

询价地点:恒口示范区中心敬老院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在本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恒口示范区中心敬老院做询价备案登记。2.潜在供应商按此公告时间及地点将上述资格要求资料及报价单(要求有分项报价单)胶装一份参加询价。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地址: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

联系方式:15609159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15609159108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