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恒口示范区建设审批流程加强监督管理的意见
- 标题关于规范恒口示范区建设审批流程加强监督管理的意见
- 公开日期2023年10月31日21时51分成文日期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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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陕农发〔2023〕38号)精神及恒口示范区管委会、恒口镇人民政府《关于查处和治理城乡规划违法违章建设和违法用地的通告》(安恒管发〔2022〕3号)有关要求,结合恒口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的和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陕农发〔2023〕38号)精神及恒口示范区管委会、恒口镇人民政府《关于查处和治理城乡规划违法违章建设和违法用地的通告》(安恒管发〔2022〕3号)有关要求,确保耕地保护政策和“田长制”有效落实,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类建设行为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有效防止辖区“两违”问题的发生,为恒口示范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主要任务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恒口示范区“三位一体”“扁平化”管理体制机制,构建责任明晰、便捷高效、监管有力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应工作流程,确保各类建设行为审批流程更加规范,实现对各类建设行为全流程、全覆盖监管。
二、规范审批监管流程
建立“一窗口”受理、“五个联合”审批监管工作机制和流程。即:所有的建设行为申请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做到联合勘查、联合审批、联合放线、联合监管、联合验收“五个联合”,成立由自然资源局、农技中心、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其他行业部门按职能和工作需要参与的“3+N”联合工作专班(以下简称“3+N”专班),负责组织开展示范区建设审批和执法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审批程序便捷高效,监督管理全面有力。
(一)“一窗口”受理
由“3+N”专班在恒口示范区市民中心(政务大厅)设立建设申请受理窗口,集中受理村民宅基地建房、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一般性建设申请事项。
(二)联合勘查
对“一窗口”受理的村民宅基地建房、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一般性建设申请事项,由“3+N”专班中的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人员到拟建设现场,围绕建设行为涉及的政策准入、生态红线、公路退界、建设风貌等事项依法依规进行联合勘查。
(三)联合审批
1.村民宅基地建房联合审批。由“3+N”专班中的农技中心牵头,按照审批流程对村民宅基地建设进行联合审批,对符合建设规定政策的,以恒口镇人民政府名义出具审批许可结果,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通过的进入下一流程环节。不符合建设规定政策的,及时予以告知。
2.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一般性建设联合审批。由“3+N”专班中的自然资源局牵头,按照审批流程分口对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一般性建设事项涉及的各类规划、建筑设计、产业项目政策准入、交通市政、消防人防、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合规合法性进行联合审查,符合建设规定政策的,由“3+N”专班签署意见盖章予以审批,需提交示范区规委会审定的,按程序提交审定;审批通过的进入下一流程环节。不符合建设规定政策的,及时予以告知。
(四)联合放线
1.村民宅基地建房联合放线。“3+N”专班对村民宅基地建房联合审批通过后,按照工作程序,由“3+N”专班对村民宅基地建房联合放线,并在放线记录表上签字备案,由行业部门做好开工建设行为的质量安全监管。无放线记录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2.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一般性建设联合放线。“3+N”专班对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一般性建设联合审批通过后,由“3+N”专班开展建设用地联合放线或施工放线成果复验,参与联合放线的所有单位在放线(验线)记录表上签字备案,由行业部门做好开工建设行为的质量安全监管。无放线记录备案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五)联合监管
由“3+N”专班中的综合执法大队牵头,会同建设所在地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根据前期对村民宅基地建房、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一般性建设联合勘查、联合审批、联合放线情况,依法依规严格落实综合执法监管责任和行业部门、村(社区)日常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坚决遏制“两违”增量发生,持续减少“两违”存量,确保示范区建设行为合规合法、规范有序。
(六)联合验收
由“3+N”专班对勘查审批合规合法的建设事项进行联合验收。符合验收条件和要求的,“3+N”专班相关成员单位依次履行验收程序,签署验收意见,按职能出具验收合格文书,按职能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符合验收条件和要求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夯实监管责任
1.自然资源局:负责村民宅基地建房、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一般性建设事项的“一窗口”受理、选址复核、土地手续办理和全程参与“五个联合”审批监管等工作;全面做好各项牵头工作的组织协调;按部门职能履行行业部门日常监管责任。
2.农技中心:负责村民宅基地建房主体资格认证和全程参与“五个联合”审批监管等工作;全面做好各项牵头工作的组织协调;按部门职能履行行业部门日常监管责任。
3.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示范区所有建设行为的联合监管组织协调工作;履行综合执法监管责任,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全程参与“五个联合”审批监管等工作;全面做好各项牵头工作的组织协调。
4.其他行业部门:按职能和工作需要参与“五个联合”审批监管工作;配合做好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按部门职能履行行业部门日常监管责任。
5.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落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履行发现、报告、监督“两违”责任;配合自然资源局、农技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及相关部门对村民宅基地建房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工程建设行为进行审批监管。
四、明确专班承接运行
1.建立承接机制。建立党工委分管自然资源和农村工作县级领导牵头的“3+N”专班联合承接运行工作机制,履行恒口镇人民政府审批监管日常工作职责。即:由党工委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县级领导牵头,“3+N”专班负责,对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一般性工程建设组织开展联合承接审批监管;由党工委分管农村工作县级领导牵头,“3+N”专班负责,对村民宅基地建房组织开展联合承接审批监管。在联合承接审批监管过程中,自然资源局、农技中心、综合执法大队为牵头单位,其他行业部门按职能和工作需要协同。
2.加强组织管理。“3+N”专班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与自然资源局建设规划管理股合署办公,综合执法大队、农技中心至少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负责“3+N”专班日常工作。“3+N”专班各牵头单位分别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负责做好承接。“3+N”专班日常工作由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分管自然资源的领导统筹管理。
3.定期开展联审。“3+N”专班负责对“一窗口”受理的建设申请事项组织联审。原则上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审,确保工作时效性。
4.严肃工作纪律。恒口示范区各责任部门和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以及“3+N”专班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履行牵头责任、协同责任和日常监管责任,确保“一窗口”受理、“五个联合”审批监管工作机制落实落地。对因履职尽责不到位、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疏于监管导致企业和群众多跑路以及辖区“两违”问题发生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工委从严追责问责,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附件:1.村民宅基地建房联合审批流程图
附件2: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一般性(非村民宅基地)建设联合审批监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