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新增企业免费刻制防伪光敏印章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恒口示范区新增企业免费刻制防伪光敏印章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恒口示范区新增企业免费刻制防伪光敏印章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AKHKCZ-2023-10-31
三、采购人名称: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12楼
联系人:刘益康
电话:0915-3629161
四、采购内容和需求:恒口示范区新增企业免费刻制防伪光敏印章服务采购项目1批
项目概况: 公开遴选一家承担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新增企业免费刻制防伪光敏印章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项目用途: 新开办企业刻制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税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名章
采购预算:每枚公章刻章费用单价不超85元/枚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团体组织;
2、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提供公安部门办理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7、供应商提供最近三个月刻章业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以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红章)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及报名时间:2023-11-01至2023-11-07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3、文件售价: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11-13 14:20:00
2、投标地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3、开标时间:2023-11-13 14:20:00
4、开标地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12楼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