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黑涉恶线索征集的通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3-10-17 09:59来源:

为进一步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严密防范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持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经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常态化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街霸”等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重点领域

1.信息网络领域:征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及窝点线索,征集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转取款、洗钱服务,买卖银行卡、手机卡和对公账户,以及组织运送、介绍他人出境参与诈骗犯罪或者偷越国境的“蛇头”等其他违法犯罪线索;征集网络套路贷、裸聊敲诈、恶意索赔、软暴力催收债款、寻衅滋事、黄赌毒等新型网络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2.自然资源领域:征集“沙霸”“矿霸”以及盗采国家矿产资源、非法侵占倒卖集体土地资源、非法采沙及征地拆迁等方面违法犯罪线索。

3.工程建设领域:征集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违章违建、强迫交易、恶意拖欠工程款、恶意阻工等违法犯罪线索。

4.交通运输领域:征集敲诈勒索货车司机,盗抢燃油货物,控制运输市场,垄断资源分配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征集非法改装运输、非法营运及销售非法改装配件等违法犯罪线索。

5.教育领域:征集各类采取胁迫、唆使、引诱、欺骗等手段利用未成年学生实施黑恶犯罪的问题;针对师生的敲诈勒索、虐待欺凌未成年学生以及拐骗、强奸、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问题;针对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文化娱乐场所、酒店旅店管理及非法围堵校门、侵入学校等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等问题。

6.金融放贷领域:征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变相吸储、高利放贷、暴力催收;地方金融组织从业人员利用金融从业身份为非法“金融放贷”行为增信、宣传或提供便利;地方金融组织从业人员为“套路贷”“高利贷”等违法犯罪人员或组织提供业务支持和服务等问题线索。

7.市场流通领域:征集商超、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固定交易场所以欺诈、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霸王条款”、垄断经营等不正当竞争涉黑涉恶行为;民生领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房地产等虚假宣传、侵权假冒、夸大使用或治疗范围等欺诈方式销售商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假药劣药、不合格食品和添加非使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涉黑涉恶的腐败问题或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其他市场流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8.卫生医疗领域。卫生健康系统内领导干部和医务人员涉嫌参与或直接参与黑恶势力有关活动的;干预、操控、把持、破坏卫生健康系统基建项目、设备药品器械等招标采购工作的黑恶势力;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黑恶势力,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医闹等黑恶势力;其他影响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问题。

三、征集时间及方式

线索集中征集时间自2023年10月17日起,常态化通过受理电话、信件举报等方式征集。

(一)电话举报:

1.恒口示范区扫黑办0915-3629226(工作日)

2.恒口公安分局扫黑办0915-3612116(工作日);举报邮箱:2368283386@qq.com

3.纪检监察工委0915-3629280(工作日)

4.党群局0915-3629170(工作日)

5.自然资源局0915-3629207(工作日)

6.住建(交通)局0915-3629052(工作日)

7.教体局0915-3619632(工作日)

8.财政局0915-3629162(工作日)

9.应急和市场监管局0915-3629328(工作日)

(二)邮寄地址

1.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滨北大道创业大厦xxx局(办)收(邮编725021)

2.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滨北大道公安大厦公安分局扫黑办收(邮编725021)

四、关于对举报人的奖励和保护

(一)奖励办法

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参照《恒口示范区黑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相关标准给予1000元至20000元不等奖励。

(二)保护措施

示范区各部(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来,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特此通告。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