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食安封签”的告知书
全区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广大消费者:
为规范网络订餐餐饮服务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网络餐饮外卖食品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减少外卖食品安全纠纷,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在网络餐饮服务方面的安全感,根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我区全面推广使用网络餐饮服务“食安封签”,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食安封签”是指为保障外卖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装在运送过程中被人为拆启或意外破坏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装件。使用订书钉、透明胶等简易封口的不作为食安封签。
二、食安封签应具备以下性能:
1.食安封签应具备拆启后无法恢复原状、无法重复使用。
2.食安封签的胶粘面应有良好粘性,粘贴应牢固。
3.食安封签的印刷面应着色牢固,印刷信息清晰可辨识。
4.食安封签应外观洁净,无异味,无霉变,不含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
二、食安封签记载的信息至少包括所配送餐饮外卖食品的提供者、品种、数量、配送时间以及配送人员等信息,并选择自身菜品类型的封签形式,封签内容要包含有“请确保封签完好,再签收”“封签损坏,请勿接收”等相近含义消费提示语字样。
三、餐饮商户应遵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包装义务,确保“食安封签”符合要求,避免他人在不破坏封签的情况下接触到食品。
四、配送人员取餐时,应携带健康证或有效工作证,现场检视“食安封签”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食安封签”不符合要求,可拒绝接收,并要求商户重新包装达标后再进行配送;送餐时,要注意避免挤压磨损,保持“食安封签”完整性。
五、消费者在接收外卖餐品时,应现场查验“食安封签”的完整性,对未粘贴“食安封签”或“食安封签”不完整的外卖食品,可拒绝接收。
为督促辖区食品经营主体认真贯彻落实“食安封签”工作,呼吁辖区各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外卖配送员、广大消费者增强对“食安封签”的认可度,协作配合、共同监督,切实提升网络订餐消费体验,真正做到线上点的舒心,途中送的放心,线下吃的安心。
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