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老城片区停车场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地块-(原镇政府)城市记忆馆工程、地块二(原教体局)机动车停车厂工程、地块三(原卫检统征局)机动车停车场工程预算审核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3-02-14 15:11来源:财政局

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拟恒口老城片区停车场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地块-(原镇政府)城市记忆馆工程、地块二(原教体局)机动车停车厂工程、地块三(原卫检统征局)机动车停车场工程预算审核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此次磋商。

项目名称:恒口老城片区停车场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地块-(原镇政府)城市记忆馆工程、地块二(原教体局)机动车停车厂工程、地块三(原卫检统征局)机动车停车场工程

二、采购人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12

联系人:刘益康     联系方式:0915-3629161

三、采购内容和需求:

项目概况:恒口老城片区停车场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地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建设内容:木项目由地块一(原镇政府)城市记忆馆、地块二(原教体局)机动车停车场、地块三(原卫检统征局)机动车停车场组成。其中红军纪念馆总建筑面积:3350.1m2,其中地上面积3150.24平方米,地下面积199.86m2,基底面积1498.59m2。建筑地上2层,地下1层采用矩形钢管柱-H型钢梁结构体系:城市记忆馆门房部分(恒口大门)工程为地上1层;大屋面高度为4.200m。工程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基础形式采用现浇柱下独立基础,基础埋深为-1.600米;地块二机动车停车场面积:2063.72m2。停车个数:52个,其中地面停车位14个,机械停车位38个。无障碍停车位1个,充电停车位14个。其中地块二机械车停车场工程规模:本工程为地上3层;大屋面高度为6.900m。工程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基础形式采用现浇柱下独立基础。基础埋深为-0.800米,本图纸包含地基处理和混凝土基础部分,不含钢结构的主体结构图纸;地块三机动车停车场面积:2529.86m2。停车个数:59个,其中小车停车位55个,中巴车停车位4个。无障碍停车位2个,充电停车位14个。

项目用途:恒口老城片区停车场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地块-(原镇政府)城市记忆馆工程、地块二(原教体局)机动车停车厂工程、地块三(原卫检统征局)机动车停车场工程预算评审。

采购预算:19000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有相应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被授权人所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清单证明。

3、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

六、磋商供应商报名及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1、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3215日至2023219,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3、联系人:刘益康   电话:0915-3629161

4、磋商文件领取方式:磋商供应商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附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名截止期限内送至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报名后领取文件电子版,报名资格不能转让。请报名供应商自带U盘拷取磋商文件电子文档。

七、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22314:20

2、磋商时间:202322314:20

3、磋商地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八、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二副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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