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及招募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为做好2023年就业见习工作,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招募就业见习人员。
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
1、征集时间
2023年2月8日至2月28日。
2、征集范围及条件
本辖区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开展见习工作:
(1)能够提供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2)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3)能够按照规定在见习期间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并按月足额垫支见习生活补贴,鼓励见习单位在创业就业办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助;
(4)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
3、征集程序
(1)申请:
①现场征集:有见习需求的用人单位需填写《恒口示范区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连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向创业就业办公室就业股(恒口示范区客商服务中心二楼203)申报。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
②网络征集: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恒口示范区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电子文档及申报表盖章扫描件共三份资料发送至QQ邮箱(460608508@qq.com),并注明“××单位见习岗位信息征集资料”。
说明:因录入系统需要,请务必完整填写《恒口示范区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2)审核:对征集的见习岗位进行审核。
(3)公示:在“恒口发布”微信公众号对征集到的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进行公示。
二、招募就业见习人员
1、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除外。
2、就业见习人员申请方式
见习人员申请不受前述“征集时间”限制,采用“随时报名、统一安排、长期受理”的方式,有意愿参加见习的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直接到恒口示范区客商服务中心二楼203提交身份证、人员类别证明材料(毕业证、学生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恒口示范区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2)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经创业就业办公室审核后,与见习单位对接,安排上岗。
三、就业见习政策
1、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2、创业就业办公室对见习人员给予见习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根据《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9〕51号)文件规定,鼓励见习单位在创业就业办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助。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式,见习单位按月通过银行卡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结束后,按规定向创业就业办申请一次性拨付到见习单位。
3、见习期内,创业就业办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每人每月2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相关要求
创业就业办严格把关,督促见习单位按程序开展见习工作,加强见习跟踪指导和服务。杜绝空岗套取资金现象,一旦发现见习单位弄虚作假,不正常履行见习职责,立即取消见习单位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见习申请。
联系电话:0915-3613399
邮箱:4606085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