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务群团工作局关于安康市汉滨区领袖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厂房及水电费奖补资金补贴公示
作者:发布时间:2021-01-28 17:35来源:
根据安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康市新社区工厂“两个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25号)文件规定,结合《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安康市汉滨区领袖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社区工厂)符合就业创业专项奖补资金补贴范围,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公示时间:2021年1月28日-2021年2月3日,共7天),请来电或来函予以反映:
安康市汉滨区领袖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0.6-2021.6房屋及仓储仓库租赁费合计184560元;2020.6-2021.2电费开支7541.21元,按照补贴50%的规定,共补贴资金96050.6元。
受理地址: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务群团工作局(创业大厦1011室)
受理电话:0915-3629036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务群团工作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