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恒口示范区水产品市场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 标题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恒口示范区水产品市场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 公开日期2020年03月21日10时58分成文日期2020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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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相关单位:
为加强水产品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市场水产品食品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规范经营,广大消费者安全消费、放心消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水产品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二、水产品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件并在醒目处悬挂。严格审查入场商户的经营主体资格并留存备案。
三、水产品经营者必须执行以下市场食品经营管理制度:1.水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2.经营户进货时应当索取并检查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资质证明,查验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合法性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索取备案。3.经营户对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质量检验检疫证明等食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对食品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查验食品的真实性。4.进货台帐制度。经营户要如实记录食品来源、途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进货时间、保质期等内容,详细登入台帐。进货时要严格按照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标准的要求向供货方索要同批次同品种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等内容,保证期限及食品销售去向等情况。5.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遵守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食品质量先行负责等方式严格履行食品质量承诺。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制度。对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水产品,及时下柜停止销售或退回供货方或予以销毁。对已经销售的不合格水产品及时予以追回,并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供货商和工商部门。
五、重要商品质量承诺制度。要求经营户做到:1.保证所销商品货真价实,依法承担因商品安全、卫生、质量等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2.严守公平交易规则,经销的商品证明齐全、明码标价、不虚假打折、不虚假宣传,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3.妥善处理消费者争议,自觉执行“三包”规定,严格按照约定的履行业务,依法对消费者的损失给予赔偿。
六、严把水产品质量关。严禁销售“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和存在质量缺陷、国家禁止上市、有安全隐患、短斤少两、未检验检疫的或伪造检验结果、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准、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对限期使用的食品决不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
七、凡没按要求建立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等制度的经营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对没有有效执行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食品经营者责令限期整改,对销售不合格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或其他食品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九、如违反本制度造成市场食品安全事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食品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经营者予以处罚。
(此文公开发布)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