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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关于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

  • 标题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关于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
  • 公开日期2020年11月12日17时42分成文日期2020年10月22日
  • 公开目录决策公开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关于加快构建亲清新型

政商关系的若干工作措施

(征求意见稿)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为进一步优化示范区营商环境,促进辖区政商关系良性互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安办字〔2020〕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省监委以及市委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有关要求,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为我区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全面建成“西北商贸物流重镇、秦巴山水田园新城”提供坚强保障。

二、畅通政商沟通渠道

(一)健全政企协商机制。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同辖区企业商(协)会每年至少召开3次座谈会,通报辖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政策宣讲,听取民营企业和商(协)会意见建议,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邀请民营企业家和商(协)会负责人代表参加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经济工作会议。注重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制定涉及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作出涉及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重大利益的决策,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商(协)会的意见建议。

责任部门: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务群团工作局、经济发展与招商局。

(二)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在原各工作部门联系包抓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基础上,由党工委班子成员每人要联系1至2家重点民营企业。定期到所联系的企业走访调研,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企业存在的一些难点、堵点问题,原则上一般每年不少于3次。

责任部门: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与招商局、各包抓部门

(三)建立意见收集和涉企法律维权服务平台。由经济发展与招商局建立民营企业意见反映与法律维护服务平台,加强统筹规划,及时梳理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单位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在示范区官网进行发布。要依托平台收集的企业诉求,经济发展与招商局要牵头对企业诉求进行研处,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协调,及时向企业进行答复,并向党工委、管委会进行反馈,并有由效能督查办公室会同党政办督查室跟踪督促问效。经济发展与招商局作为沟通企业与政府的桥梁,一头牵企业、一头牵政府,示范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设立政策联络员,负责做好对企业的政策沟通和解释,确保各项政策宣传解读到位,通过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的政策和服务获得感。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与招商局、各包抓部门

(四)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巡查督导机制。落实重点项目巡查督导工作,按照“谁包抓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项目月巡查督导制度,由项目包抓专班负责巡查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投资、存在问题,并逐月梳理上报管委会。建立重点项目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组织相关工作部门,定期听取各项目包抓专班在项目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疑难复杂问题,通过专题协调会集体决定、专题研究。

    责任部门:党政综合办公室、效能办、各包抓部门

三、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五)支持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同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加强联系交往。经批准,公职人员可参加行会企业、商会举办的各类行业性、团体性活动,可应邀参加民营企业举办的各类符合规定的活动,按差旅标准在企业或企业所在地用餐,食宿、交通等费用由所在部门承担。公职人员在与民营企业及共负责人交往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细则,严禁下“十种行为”:

        1.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出入私人会所等活动,以及借办升学宴、乔迁宴、满月宴、生日宴等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2.不准由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和单位支付的费用,以赌博、赞助等形式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利益输送;

        3.不准安排或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在企业挂名获取薪酬或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

       4.不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反规定与本人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5.不准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拆借资金或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证券;

        6.不准打着领导旗号冒充领导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向企业说情打招呼,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源开发等市场经济活动;

        7.不准向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或以各种名义向企业募捐、集资;

        8.不准无偿使用企业的房产、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和电子设施等财物;

        9.不准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注册登记、证照颁发审验、土地征用、规划许可、项目审批、市场监管、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财政补贴等环节设置障碍、吃拿卡要、慵懒散浮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怕慢假庸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10.不准在政商交往中有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责任部门:党务群团工作局、经济发展与招商局、监察审计局

(六)鼓励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积极主动同各级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沟通交流。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当积极主动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各行业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讲信用、守商规、走正道,廉洁从商,守法经营,坚持以“清”为标准,严守政商交往底线,不准有以下“七种行为”:

 1.不准给予机关单位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不准赠予机关单位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企业股份及其他资产,或者为上述人员代持企业股份及其他资产;

        3.不准为机关单位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理财;

       4.不准通过赌博、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其他形式向机关单位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

       5.不准以不正当渠道或者非法手段影响机关单位干部人事任免、公共决策、公务执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

        6.不准恶意编造、捏造、虚构、歪曲事实,诬告陷害机关单位公职人员;

        7.不准在政商交往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责任部门:党务群团工作局、经济发展与招商局、监察审计局

(七)激励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招商引资活动,促进恒口大招商环境的建立。招商引资、扩大开放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招商引资工作决不能闭门造车,必须充分调动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在大开放大发展的背景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开展全方位、广渠道、多形式的行招商引资活动。当前恒口大发展的背景下允许公职人员利用个人“朋友圈”参与到招商引资活动中,为恒口引进留得住、能带动的企业,促进恒口经济社会大发展。公职人员参与招商引资活动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细则,严禁以下“十种行为”。

1.严禁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客商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提篮子”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严禁借协调招商合作项目之机,干预、插手项目工程和企业经营等,为个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4.严禁参加由客商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宴请,或超规格、超标准宴请客商;

5.严禁由客商代为支付或找客商报销应由个人或特定关系人承担的费用,或借招商引资之机报销私人开支或侵吞公款;

6.严禁借外出招商之机,公款组织参观旅游或变相旅游,严禁安排无明确工作任务、无洽谈对象的招商引资考察活动,以及擅自以非工作原因改变既定线路和延长外出时间;

7.严禁以争取和提供优惠政策为筹码,向客商索取回扣或变相索要干股;

8. 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占用或借用招商引资企业或客商的资金、财产等;

9.严禁借招商引资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和饮酒;

10.严禁虚报招商引资数据。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与招商局、监察审计局

四、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八)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机关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企业接触交往,树立服务意识,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特别是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企业发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做实“最多跑一次”“一次办好”等便民服务,认真践行“亲自、立刻、马上”精神,树立企业为先、事无大小、服全员服务的工作理念,当好为企业服务的“店小二”。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增强政务服务透明度,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企业获得感强”的一流营商环境。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与招商局、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优化公平公正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依法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加快成型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健全统一开放,机会均等、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规划,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与招商局、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加强政策落实督察评估。认真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细化相关配套措施,抓好政策落实的督查工作。监察审计局要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立足职责定位,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精准监督,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强化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

责任部门: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务群团工作局、经济发展与招商局、监察审计局

五、倡导诚信守法廉洁理念

(十一)加强政治引领。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主题活动,引导广大企业家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养,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义利观。加强对优秀企业家的宣传,激励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推荐评选各级劳模、先进人物,充分发挥好其示范带动作用。

责任部门:党务群团工作局、经济发展与招商局

(十二)加强党建工作。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基层党组织,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的覆盖面。定期召开企业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凡企业中有3名以上党员的,应同步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多种方式,开展党的工作。要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中党员作用发挥的有效途径,不断改进党员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加强对企业主的引导和扶持,发挥好商协会在党建中的主体作用。

责任部门:党务群团工作局、经济发展与招商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加快建立企业诚信评价机制和奖惩制度,定期发布企业诚信“红黑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对市场经济活动中有行贿记录的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其有关经济活动:对不廉洁企业或有行贿记录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在相关规定期限内不得授予政治荣誉或给予政治安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与招商局、司法所、市公安局恒口分局、恒口法庭、恒口检察室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工作部门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作为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要任务。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理念,既要“亲”而有度,又要“清”而有为。拥除片面强调“避嫌”的思想,敢“亲”真“清”,对企业做到无事不扰、有事不拖、有求不推、有难不避。落实首问负责制,主动协调,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优质服务。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十五)强化责任落实。各工作部门要担负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探索建立亲清关系考核评价体系,将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干部考核考察范围。党务群团工作局、经济发展与招商局、监察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密切协作、企业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党务群团工作局、经济发展与招商局、监察审计局

(十六)强化监督执纪。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服务企业“推拖绕”,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不廉洁用权、搞权钱交易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或查处。

责任部门:监察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