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标题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公开日期2020年12月31日10时56分成文日期2020年12月15日
-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各工作部门:
现将《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安财采管〔2020〕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安财采管〔2020〕23号)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