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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关于2019-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协议供货的通知

  • 标题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关于2019-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协议供货的通知
  • 公开日期2020年12月02日14时43分成文日期2019年10月21日
  •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示范区(试验区)各工作部门、各供应商: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更好地为示范区(试验区)各工作部门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2019年927日以政府集中采购的形式对示范区2019-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安康市百盛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等九家供应商均入围,现将入围供应商名单(见附表1)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限额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各工作单位在零星采购小额办公家具时,预算金额在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实行协议供货采购,超过自行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委托集采机构公开采购。

二、本次协议供货的家具范围

(1)办公桌;(2)椅子;(3)会议桌;(4)会议讲台;(5)文件柜、书柜;(6)沙发;(7)茶几;(8)钢制文件柜;(9)密集架等。

三、有效期限

办公家具协议供货有效期为一年,自2019年10月8日至2020年10月8日。有效期满后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可对办公家具定点情况通过考核续签合同或重新招标确定,并予以公布。

四、协议供货程序

采购单位购置办公家具,需先到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预算科落实采购资金,业务管理科办理《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表》,经备案符合协议供货标准的,由采购单位在入围供应商中择优选择,按照协议供货优惠价格签订供货合同(附件3)。

    五、有关要求

1、采购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资金结算制度,根据采购内容提出采购需求,不得无故选择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入围企业以外的供应商,货物到位积极进行验收,填写验收结算单(附件4),不得拖欠货款。

2、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应积极主动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办公家具定点供货合同,按中标价格、优惠幅度、服务承诺向采购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优质的售后服务,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拒绝接受采购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3、各定点入围供应商每季度将《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季度报表》上报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业务管理科,首次上报并附办公家具数码图片,以后月份上报有变动的附家具数码图片。

4、入围供应商的优惠服务承诺,已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各单位在采购办公家具时,可先查阅入围供应商与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签订的合同条款或参照2019-2020年度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办公家具供应商投标报价一览表(附表2)保证价格优惠幅度和服务承诺兑现。凡发现与合同承诺的采购价格不符以及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各单位可直接向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业务管理科反映,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业务管理科将视具体情况, 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做出处理。

5、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对入围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供货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采购情况,不定期对入围供应商供货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所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存在缺陷等违规违约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6、示范区(试验区)各部门、各协议供货商在协议供货过程中发现或出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进行反映。联系电话:3629161。


附表1:2019-2020年度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入围供应商名单

附表2:2019-2020年度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办公家具供应商投标报价一览表

附件3: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合同

附件4: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办公家具验收结算单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