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永丰社区带头执行禁止“电子炮”“礼花炮”工作进行表彰的通报
- 标题关于对永丰社区带头执行禁止“电子炮”“礼花炮”工作进行表彰的通报
- 公开日期2020年11月22日09时23分成文日期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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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2020-2021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11月20日,示范区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禁止使用“电子炮”“礼花炮”的通告》(安恒治霾办发〔2020〕9号)。永丰社区“两委”第一时间组织学习《通告》,立即行动,对本社区内“红白喜事”户展开摸排,21日早上,永丰社区支部书记带领社区干部,到一“丧事”户现场开展《通告》宣传并签订责任书,户主表示充分理解和支持,自觉落实禁止使用“电子炮”“礼花炮”工作。
永丰社区对上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宣传,立即做出反映,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经示范区治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永丰社区率先执行禁止“电子炮”“礼花炮”工作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永丰社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进取、再创佳绩。其他各村(社区)要向永丰社区学习,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关于禁止使用“电子炮”“礼花炮”的通告》(安恒治霾办发〔2020〕9号)文件要求,确保禁止“电子炮”“礼花炮”工作落到实处,让全面“禁炮”工作成为全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为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贡献力量。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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