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内容

关于禁止使用“电子炮”“礼花炮”的通告

  • 标题关于禁止使用“电子炮”“礼花炮”的通告
  • 公开日期2020年11月22日09时20分成文日期2020年11月20日
  • 公开目录管理公开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全市作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大部署以来,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实施了全域“禁炮”工作,在各村(社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成效十分明显,特别是在防治烟尘、噪声污染、保护生态安全以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收到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但是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后,辖区内又出现了车载电子炮及“礼花炮”,在婚丧礼仪庆典仪式上频繁使用。“电子炮”多数使用汽油、煤气、氢气、氧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对环境的污染;“礼花炮”内彩带多数具有电化铝性质,含有一定危害身体健康的化学元素的致癌物。“电子炮”“礼花炮”存在很大安全风险,同时造成极大的噪声等环境污染。

当前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实现全年345天优良天数压力较大。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源,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经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治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区禁止使用“电子炮”“礼花炮。现通告如下:

一、在恒口辖区禁止使用“电子炮”和“礼花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使用“电子炮”和“礼花炮”。

二、各村(社区)“两委”要做好本村(社区)禁止使用“电子炮”“礼花炮”宣传动员工作,并对拥有电子炮户主做好政策解答工作。从即日起,对本村(社区)“红白喜事”户主、业主,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各工作部门要积极协助村社区做好“电子炮”“礼花炮”的禁止工作。

三、辖区所有婚庆公司、红白理事会要自觉执行本通告,不得向户主、业主提供“电子炮”“礼花炮”。

四、从即日起,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停止对“电子炮”“礼花炮”销售的审批办证。

五、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对“电子炮”“礼花炮”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置。示范区(试验区)治霾办要会同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公安机关加大对禁止使用“电子炮”“礼花炮”监督检查工作。

六、示范区(试验区)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带头执行本通告,出现使用“电子炮”“礼花炮”的,直接交由纪工委、监察审计局依纪依规从速处理。各村(社区)、各工作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发力,严格落实“村组吹哨、本门报到”制度,对拒不服从管理的户主、业主,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治霾工作领导小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