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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标题关于印发《2020年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公开日期2020年05月13日10时08分成文日期2020年04月10日
  • 公开目录规范性文件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示范区(试验区)各工作部门:

2020年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己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随文予以印发,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2020年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全面提高我区用水效率和效益,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陕西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陕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为指导,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提升城市节约用水水平、促进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

二、创建目标

强化对公共管网漏报控制,推广节水器具的普及应用;实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系统;推进优水优用,循环利用提高水的循环利用效率;尽快梳理节流工程、开源工程、循环循序利用工程等建设任务,建立项目储备库,抓紧实施城镇污水改造工程。

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标准,与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标准考核指标有所提高。国家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要达到10%以上(省级5%);水资源税征收率不低于95%(省级90%);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低于95%(省级85%);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省级50%或4%);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省级1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省级60%或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不含电厂)(80%)。

三、创建范围

示范区(试验区)中心城市,具体包括辖区内的村及社区。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区城市供水、用水、排水、节水管理规定和城市节水奖惩制度。制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城市节水奖惩办法》。(责任单位:住建局)

(二)理顺节水管理机构。成立城市节水管理机构、明确职责,依法对城市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加强城市节水日常培训和管理,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住建局、投资公司)

(三)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要求,进一步健全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做好每年城市节水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责任单位:住建局、投资公司)

(四)加大财政投入。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0.5‰,城市节水资金(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1‰。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顺利开展。(责任单位:财政局)

(五)编制中长期节水规划。依据示范区(试验区)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编制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责任单位:住建局)

(六)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成立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责任单位:住建局、创建办)

(七)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责任单位:经发局、投资公司)

(八)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明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在节水项目审核、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强化“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责任单位:住建局、社管局、投资公司)

(九)完善水资源价格管理,加强税(费)征收。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征收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责任单位:经发局、投资公司)

(十)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考核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责任单位:经发局、投资公司)

(十一)加大市场节水器具监管力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节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达100%。(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十二)加强水资源生态保护。恒口示范区(试验区)中心区范围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全部达标。(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六、实施步骤

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初审阶段(2020年4月底至2020年6月)4月底将申请初审文件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后,5月至6月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等4部门考核组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第二阶段:技术指导和调研帮扶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省4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城市进行技术指导和调研帮扶。

第三阶段:考核评估阶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省4部门联合部级委派的专家将对各城市进行考核评估,年底前将考核评估结果报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审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各部门、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制定推进计划,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责任感和 使命感,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发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督办作用。根据创建和评价标准,夯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分级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任务。

(二)加强督导检查,狠抓任务落实。加强节水型城市创建的督查力度,制定督查奖惩制度,定期对创建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定期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及时跟踪问效,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严重工作滞后的单位,将约谈主要负责人。

(三)建立奖惩机制,促进工作推进。各责任单位要扎实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领导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创建的单位和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对创建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进行总结表彰。

(四)广泛深入宣传,调动全民参与。大力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宣传工作力度,要利用各种传播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节水理念和节水方法,积极鼓励引导公众和机构参与到节约用水活动中来。充分利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宣教活动,大力开展城市节水宣传,增强全民节水意识,让节水理念深入人心,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创建节水型城市是示范区(试验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进一步改善我区投资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的对照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通力合作,积极推进,切实提高合理利用水水平,争取早日创建成国家级节水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