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试验区)2020-2021年度国有资产处置 拍卖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0-10-23 15:28来源:

安康市恒口示范(试验区)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申报的2020-2021年度国有资产处置拍卖机构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恒口示范区(试验区)2020-2021年度国有资产处置拍卖机构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AKHKCZ2020-10-23

三、采购人名称: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

人:陈唐斌          联系方式:15209157798   

四、采购内容和要求:公开选聘1家承担恒口示范区(试验区)2020-2021年度国有资产处置拍卖机构。

采购预算:13万元。

、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同时须具备以下资质: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含有相应的营业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报名投标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提供拍卖经营许可证。

4)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报名时,请携带以上(1)-(3)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投标时携带以上资料原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3日09:00:00至2020年10月29日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12楼。

3、文件售价:现场提交资料后免费获取。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11-02 11:00:00

2、投标地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12楼。

3、开标时间:2020-11-02 11:00:00

4、开标地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12楼。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