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试验区)2020-2021年度资产评估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康市恒口示范(试验区)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恒口示范区(试验区)2020-2021年度资产评估服务机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恒口示范区(试验区)2020-2021年度资产评估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AKHKCZ2020-10-22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试验区)财政局
地 址: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月滨北大道
联 系 人:陈唐斌 联系方式:15209157798
四、采购内容和要求: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2020-2021年度资产评估服务机构采购。
项目用途:项目自用
采购预算:120,000.00元。
五、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资质或财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址
1、发售时间:2020年10月23日09:00:00至2020年10月29日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12楼。
3、文件售价:现场提交资料后免费获取。
4、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持以下资料获取采购文件:
被授权人领取文件时须提供:①加盖单位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实行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影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影印件);③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亲自领取文件时须提供:①加盖单位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实行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影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
八、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11-02 10:00:00
2、投标地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12楼。
3、开标时间:2020-11-02 10:00:00
4、开标地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12楼。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 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