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压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按照市委巡察办要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工委统一安排部署,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组,对示范区(试验区)重点行业部门、有关村(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党组织开展为期50天的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
巡察从2020年9月开始,10月底结束,巡察时间为50天左右。
二、巡察对象
1. 重点行业部门: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所属公检法部门、综治维稳办、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局、监察审计局、生态环境局、社管局、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党组织。
2.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度慢、任务有欠账、作风不扎实的村(社区)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党组织。
三、巡察内容
围绕深入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清”行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等方面开展巡察。
四、巡察方式
巡察组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察部门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人员有关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五)查阅有关账目,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五、反映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意见箱、接访电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欢迎广大群众直接向党工委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对不属于巡察涉及范围的问题,巡察组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举报电话:0915-3629226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