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召开移民搬迁安置用地及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会
为加快推进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移民搬迁安置用地及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8月25日上午,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潘仁良主持召开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移民搬迁安置用地及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会。示范区(试验区)党政办、监察审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社管局、脱指办(搬迁办)、城管执法大队、统征中心相关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对《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移民搬迁安置用地及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草案)》进行研读,同时就召开本次会议的背景和现实意义做了分析,示范区(试验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就此方案的条款提出不同的意见。
潘仁良强调,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二是明确《暂行办法》适用的时间节点,确定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是十二五避灾生态搬迁、十三五易地搬安置用地的时间(2010年-2020年);三是找准法律政策依据,做到有法可依;四是摸清底子,切实摸清辖区搬迁安置用地现状和安置户旧宅腾退情况;五是分类供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出让和划拨);六是加强协作、明确旧宅腾退工作(包括十二五搬迁)的职能划分。辖区内安置户由自然资源局与搬迁办牵头核实旧宅腾退,辖区外在安置社区居住的由自然资源局与相关县(区)搬迁办进行对接解决旧宅腾退相关问题;七是确定了在江沟社区进行用地及房屋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八是继续完善该方案,将《实施方案》改为《暂行办法》,报管委会审定后下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