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 标题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公开日期2020年08月18日09时17分成文日期2020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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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示范区(试验区)各工作部门,驻区各单位:
经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要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要求,现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增强秦岭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秦岭生态系统功能, 自觉当好秦岭生态卫士,持之以恒地有效地保护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让秦岭的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秦岭生态环境,依法依规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实行强制性、全过程监管,让大自然充分发挥自我修复功能,避免人类对秦岭生态环境的过度干预。
(二)坚持统筹规划。秦岭范围开发建设活动应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涉及秦岭的各类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条例》和《总体规划》要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专项规划应当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各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逐步实行“多规合一”。
(三)坚持严格监管。扎实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确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划定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落地秦岭保护规划分区范围及管控要求,清晰划分并夯实各方各级责任,健全网格化信息化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动态监管全覆盖,违规行为零容忍。
(四)坚持绿色发展。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淘汰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落后产能,鼓励发展绿色循环经济,推广示范工程和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以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五)坚持共同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和个人等各方积极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组织动员全社会当好秦岭生态卫士,推进形成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秦岭范围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全面划定,实现“多规合一”,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全面落地。生态功能水平不断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大幅提高。
到2035年,秦岭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生态安全屏障作用充分发挥。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生态文明建设达到较高水平,秦岭生态环境更加宁静、和谐、美丽。
四、保护范围、要求及重点任务
(一)保护范围。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恒口示范区内共计91个行政村,覆盖范围432平方公里;重点保护范围:凤凰山和牛山两大山脉及月河、恒河两大河流、四大山系(凤凰山山区、香山山区、运溪山区、鱼姐河山区),以及秦岭环保治理管控五大类(矿山开采管理、砖厂生产管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水质监测管理、作业环保监管)和辖区内6条乡级以上道路恒紫公路、恒大公路、安铁路、冯茨路、新民路、香山路周边。具体范围以划定的秦岭生态保护红线为准。
(二)保护要求。一般保护区内自然地理条件相对较好,人口密集、交通发达、产业集中,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的地区,主要承担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功能。区域内各类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划的规定,严格执行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制度。
(三)重点任务。牢固树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持续推进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修复治理,稳步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开采,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措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对水体和生态环境的损害,实现废水、废气、重金属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按规定处理处置。淘汰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落后产能,鼓励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发展以生态旅游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综合提升城乡给排水、公厕、道路、电网、污水垃圾处理、水源地保护等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地质灾害、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水平和崩塌、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灾害的避险撤离能力。
五、主要工作
(一)加强植被保护。以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为核心,按照保护优先、科学修复的原则,不断提升秦岭邻区管护能力。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飞播造林等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修复自然生态环境功能。同时,建立林区防火责任制,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落实防火责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农技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病虫害和有害生物的监测,及时通报病虫害和有害生物发生信息,采取措施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强度。开展水土保持建设,全面规范和约束辖区秦岭地区各类生产建设活动。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确需通过的,应当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并通知水源保护区管理机构,保障水质达标率。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禁止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禁止使用非法工具或者非法方法猎捕其他野生动物;禁止损坏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沿山各村、农技服务中心要以自然保护区群为重点,以生态廊道建设为基础,保证自然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的完整性与连通性,防止生态建设对栖息地的破坏,降低人为活动对物种繁衍生息的破坏和干扰,保持和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种群平衡,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更新和持续利用。同时,教育引导群众拒食野生动物,增强辖区各部门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
(四)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在秦岭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的要求。严禁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范围内勘探、开发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和规范在适度开发区进行开山采石等露天采矿活动。“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修复”。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措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集中贮存、处置尾矿渣等废弃物、污染物,并达标排放,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因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治理和赔偿责任。示范区(试验区)自然资源局要对秦岭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大力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坚决防止无序开发、私采乱挖等问题发生,已施工工程应当及时封堵、填埋,进行覆土复绿等恢复治理,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加强交通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沿山各村、交通部门在秦岭区域进行交通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统筹规划、科学选线,坚持边建设边整治边恢复,避免或者减少对秦岭生态环境的破坏;采取措施,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功能;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占或少占林地,对建设周期长、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环境监理。施工单位还应当对取料场、废弃物堆放场进行有效治理,做好道路两侧绿化,不得向河道、水库等水体倾倒废弃物,不得修建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进行其他影响河道行洪的活动。
(六)加强各行政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区(试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秦岭保护区域的各类建设活动的规划审批工作。秦岭范围内的行政村应当建设、完善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供排水等公共设施。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组织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统一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设施。严格控制在秦岭进行房地产开发,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在适度开发区进行房地产等各类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城乡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七)加强乡村旅游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旅游应当合理布局,在经营集中的地方,村(居)委会应当加强乡村旅游厕所、垃圾容器、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对生活垃和污水统一处置。
(八)加强农家乐规范化管理。规范审批手续,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装置,不得随意排放。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清运和污水无害化处理,加强环境监管。
(九)加强农村环境治理。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健康、宜居、美丽家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鼓励就地资源化利用。实施“厕所革命”,开展农村厕所无害化改造,因地制宜合理选择上下水冲式、三格化粪式、双凳式、漏斗式改厕模式,同步实施粪污有效治理,健全改厕长效管护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快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持续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同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减量化行动,合理调整施肥结构,引导农民积极施用农家肥。积极推进农药减量和农膜回收利用。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规范和引导畜禽养殖场做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行健康生态养殖。
(十)全面充分利用网格监管。按照“两图叠加、两防结合、四级联动、一个平台、共享共用”的原则,增强信息化网格化监管系统功能。各级网格员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日常巡查、检查督导、快速处置、严肃问责,着力消除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盲区”,力争将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危害秦岭生态安全的违规行为处置在萌芽状态。
(十一)加强联合执法检查。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秦岭办要协调组织自然资源局、农技服务中心、社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安全生产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定期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非法采矿、采砂、开垦等违法行为,规范秦岭新建、扩建、改建的矿产资源开采和建设项目,严厉打击乱砍乱伐、私采滥挖、乱排乱放、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十二)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宣传引导。畅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举报渠道,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方便公众监督。强化舆论监督,及时曝光破坏秦岭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力推问题整改。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利用“六五环境日”“世界野生动物植物日”等持续开展公益活动,创新宣传手段,提高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社会认可度,积极营造全社会爱秦岭、护秦岭的良好风气,提高群众生活环境保护意识,激励辖区干部群众当好“秦岭生态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