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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标题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公开日期2020年07月03日15时16分成文日期2020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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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示范区(试验区)各工作部门:

现将《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扶持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随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易地搬迁是群众摆脱贫困、战胜灾害的关键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十二五”以来,我区共建成搬迁安置社区27个,搬迁总人口49000人。其中易地搬迁11200人,搬迁总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22.27%。全区易地搬迁工作重点已从搬迁入住为主,转入以做好后续发展为主,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重心随之向搬迁社区转移,带领搬迁群众创造幸福美好生活成为今后一个时期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按照市委《关于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发〔2020〕1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搬得出、稳得住、快融入、能致富”目标,加快构建组织、就业、保障、服务、治理等体系,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稳固全面小康根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全力做好易地搬迁“后半篇文章”。结合示范区(试验区)实际,坚持因地制宜、遵循发展、分类施策、试点先行、示范带动,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有序促进搬迁群众适应新环境、创造新生活。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产业就业创业并重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促进搬迁群众就地就近稳定就业增收;坚持群众主体尊重群众意愿,充分激发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能力和积极性,坚持因地制宜,立足不同类型安置区资源禀赋和搬迁群众生产生活,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培育、就业帮扶、社区管理、权益保障等工作,确保到2020年,全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搬迁群众“两不愁三保障”有效解决,能够享有与迁入地群众同等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融入快、能脱贫”。到2025年,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点)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搬迁群众在稳定脱贫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收入,能够顺利融入新环境,适应新生活,实现“能发展、可致富”。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按照基础设施大改善,公共服务有保障,社区管理更规范为目标,提升集中安置社区(点)设施,管理、服务功能,建设功能齐全、服务优质、生活便利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社区。

1.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全面完善搬迁安置社区(点)水、电、路、气、讯及等配套基础设施基础上,根据人口规模和群众需求,采取新建、改造、租赁挂靠等方式,合理配建生产生活功能性用房、农贸市场、停车场(充电桩)、垃圾、污水处理、公厕等基础服务设施短板,其中500户以上搬迁安置社区要建设垃圾、污水处理设施,500户以下的搬迁安置社区(点)要设置垃圾收转站点和排污管网、污水收集站,确保安置区基础设施完备,满足搬迁群众基本生产生活需求。(牵头单位:示范区经发局;配合单位:脱贫办、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社管局、国网汉滨供电分公司)

2.完善教育资源配置。增加普惠性教育资源,做好搬迁群众子女转学衔接和就地就近入学工作。优化教育资源布局调整,对500户以上搬迁安置社区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要同步配套新建幼儿园、小学教育项目,500户以下的搬迁安置社区(点)要加快改造现有中小学、幼儿园硬件基础设施,按照所在地学区就地就近入学,满足新增生源就学需求,新建及改扩建小学、幼儿园2所,其中雷河社区安置点新建幼儿园1所。采取事业单位招聘、“特岗计划”实施、专项招聘、统筹调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师资需求,依据学生增减变化情况,适时进行编制动态调整,重点向安置社区学校(幼儿园)倾斜,按照“编随人走”的原则,加强区域范围内教师资源的统筹配置,保障搬迁安置社区师资力量。(牵头单位:教体局;配合单位:党群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3.提高基本服务保障。完善社区医疗保障服务,提升现有卫生室医疗服务水平,50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社区(点),应设立标准化卫生室,配备专业医疗卫生人员,实行行业属地管理,500户以下的集中安置点由所在村(社区)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全区配套建设社区卫生室、卫生服务中心(站)5处,确保搬迁群众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和基本公共卫生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落实搬迁贫困人口在安置地区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的接续,做好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落实各项社保政策,确保所有易地搬迁群众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卫健局;配合单位:党群局、社管局)     

4.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结合区位特点、人口规模、服务半径等因素,整合党建、政务和社会服务等资源,统筹建设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的党群服务中心,500户以上安置社区(点)必须设立1处党群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一站式”便民服务,服务中心应具备便民服务、宣传教育、社会保障、矛盾调处、信息公开、志愿互助、应急避险等功能。100户至500户的搬迁安置社区(点),由所在村(社区)两委派员驻点负责便民服务工作,100户以下的安置社区(点),设立便民服务代办员,所需人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方式为搬迁群众提供便民服务,全区新建党群服务中心5处、红白理事会5个。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安置点人口规模,相应设置老年活动中心,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电力、燃气、水务、供销、交通等公用单位进驻大型安置区设点服务。鼓励搬迁群众利用安置区商业门面等资源,开设超市、餐饮等便民利民商铺等。(牵头单位:党群局;配合单位:社管局、财政局)

(二)强化产业就业支撑。围绕市场导向引领,坚持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培育壮大富硒特色产业,因地因户施策,强化配套措施,支持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增收致富。

5.壮大主导产业。恒口示范区对500户以上的移民搬迁安置社区要充分利用地域优势,就地就近支持鼓励搬迁群众在中心城区及周边创办家政服务、商品经销、物业管理、餐饮服务、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服务业,就近就地就业,形成业态聚集效应;对远离城区500户以下搬迁安置社区(点),要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围绕生猪、茶叶、魔芋、林果业、蔬菜五大主导产业和蚕桑、烤烟等传统产业和食用菌等小众产业,完善农业园区基础配套,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实现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务工增加收入。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或市场经营主体流转搬迁安置社区(点)周边土地,对辐射搬迁安置社区周边2公里以内的现代农业园区进一步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农业园区发展水平,增强产业带动能力,将搬迁群众嵌入产业链、分享产业发展红利。支持规模较大安置区发展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产业园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 推动各村形成“一业为主、多业共存”的产业发展态势,全面壮大区域经济主导产业。(牵头单位:农技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党群局、脱贫办、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经发局)

6.大力发展新社区工厂。确保100户以上的搬迁安置社区(点)至少规划建设1家新社区工厂或农产品加工厂,对500户以上的搬迁安置社区(点)至少稳定就业100人,200户至500户的至少稳定就业50人。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推进新社区工厂品牌化、组团化、配套化发展, 引导新社区工厂建立完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最低薪酬标准,提高新社区工厂带动就业能力。(牵头单位:党群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经发局、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7.坚持抓创业促就业。将搬迁安置社区贫困劳动力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新型职业教育培训合作行动,以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搬迁群众为重点,深入集中安置社区开展定向培训、项目制培训和技能+就业培训服务,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至少掌握1项实用技能。鼓励就业能力强的搬迁群众开展自主创业,在场地、贷款、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搭建平台,积极引导搬迁群众转移就业,鼓励外出能人带动就业,加强苏陕及其他发达地区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组织能力和经济效益。凭借中心城区产业就业优势,培育打造一批创业就业基地,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点)周边的有一定规模园区、企业认定为创业就业扶贫基地。鼓励搬迁安置社区(点)周边园区、企业吸纳招引搬迁群众实现就地就近就业。托底安置“三无”人员就业。按照摸清底子、精准对接、建实台账、动态管理的原则,全面足额开发公益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实现就业。适度开发特设公岗、城镇公益岗、重点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安置社区(点)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应至少安排20%的岗位用于安置搬迁群众就业。鼓励利用村集体收益等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确保“三无”家庭每户有1个公益性岗位就业,统筹开发合理使用护林、护路、绿化、保洁、保安、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水利工程管护等扶贫类、基层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每年新增或调剂岗位优先用于保障搬迁群众就业。(牵头单位:党群局;配合单位:脱贫办、社保农技服务中心、住建局、社管局)
    8.加快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围绕现代农业园区提质增效,突出农产品加工厂建设,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园区及安置区已有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预冷、分级、保鲜、仓储、加工等,充分利用搬迁安置社区现有资源,加快提升特色农产品初加工水平,延伸产业链条。鼓励搬迁群众以土地、资金、设施设备等参股兴办农产品加工厂;引导建档立卡搬迁户通过订单农业、劳动务工、土地入股、电商销售等多种方式参与到产业链条的各个环节增产增收。完善区域级物流中心、重点园区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城镇农村配送站、农村货运网点“四级一体”的农业物流服务体系。支持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双品一标”和申报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认证,创建富硒农产品公用品牌。(牵头单位:社保与农技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经发局、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9.深化农村改革。鼓励搬迁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等委托流转或入股新型经营主体,盘活原有资源,进一步深化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资产收益扶贫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将财政资金在安置点建设形成的种养设施、乡村旅游等固定资产及商铺、停车场等物业产权折股量化给村集体和建档立卡搬迁户,增加财产性收入。(牵头单位:社保与农技服务中心;配合单位:财政局、脱贫办)

(三)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坚持党建引领确保党对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点)各类组织各项工作全面领导,推动搬迁安置社区(点)党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全面过硬,为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点)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10.健全基层党组织体系。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采取单设、联合、挂靠三种方式,建立健全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点)党组织。500户以上且具备条件的搬迁安置社区(点)应单独成立党支部,500户以下且具备条件的,可以单独成立党组织,也可以与邻近村(社区)联合成立党组织,或挂靠于邻近村(社区)党支部。其余安置区均与属地村党支部联合。单独成立和联合成立的党组织,隶属所在镇(办)党委领导,社区党支部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主任。新建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报酬和工作经费统一纳入财政按标准予以保障。根据搬迁社区人口规模,全区新成立安置社区(点)党支部5个,建立基层组织设立后的运行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党群局;配合单位:财政局、脱贫办)

11.调整设立自治组织和群团组织。按照“公共服务全覆盖、管理成本不增加、社区治理更有效”的要求,在500户以上相对独立的易地搬迁安置区,单独设立居民委员会;500户以下的,可以单独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可以与邻近村(社区)融合设立村(居)民委员会,或挂靠于邻近村(社区),其余安置区均与原有村(居)民委员会融合。根据需要,新设立安置社区(点)自治组织8个,按要求配齐监委会、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对于迁出人口相对较多的村,相应减少村“两委”班子职数;迁出人口超过50%、剩余户少于100户的村,应逐步撤销原村级建制或并入邻近村(社区),原建制村享有的财政转移支付及其他保障费用应调整用于新设或融合设立的村(社区)。在安置区居住1年以上的搬迁群众,原则上参加安置地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牵头单位:党群局;配合单位:社管局、脱贫办、财政局)
    12.引导户籍有序转移。按照群众自愿、积极稳妥原则,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将户籍迁移落户至安置区,户籍未迁入安置区的实行过渡性政策,可通过办理居住证等形式进行管理,不得因搬迁出现子女辍学、社保断档等问题。公安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户籍办理程序,及时做好户口迁移等户籍办理工作。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转为城镇户口的搬迁群众,在保障其同等享有户籍所在地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权益的同时,可优先享受相关奖补政策。(牵头单位:恒口公安分局;配合单位:社保与农技服务中心、社管局、脱贫办)
    (四)保障搬迁群众权益。统筹好搬迁群众农民和新市民“两种身份”、迁出地和安置地“两种利益”的衔接工作。全面核实搬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并确认搬迁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明确产权归属。

13.全面落实迁出地权益稳定不变。搬迁群众原先享有的退耕还林等各项政策补贴保持不变;承包地、林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合法权益保持不变;城乡居民医保、养老、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保障权益保持不变;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的权益保持不变;对农村、农民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和渠道保持不变;享有的脱贫攻坚各项支持政策保持不变。(牵头单位:社保与农技服务中心;配合单位:脱贫办、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社管局、财政局、党群局、卫健局)

14.加快实施迁出地拆旧复垦工作。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搬新腾旧”政策,加快实施旧宅拆除、土地复垦复绿。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实施旧宅基地整治。对建设在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危险区及经鉴定为不安全住房的旧房,须即搬即拆。搬迁群众入住6个月内完成旧房拆除工作,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工作。超过期限的,不予享受拆除复垦奖补。(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社保与农技服务中心、住建局、财政局、)

15.稳步推进安置房不动产权登记。保障搬迁群众对搬迁安置住房的合法权益,除特殊安置方式外,所有搬迁安置房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有序开展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严格控制和规范安置房交易,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不得流转交易,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原则上20年内不得交易。严禁私下交易、买卖安置房,禁止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搬迁资格。(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脱贫办、社保与农技服务中心、住建局、财政局) 

(五)加强社区综合治理。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便于融合和管理原则,宜城则城、宜村则村,合理划分搬迁安置社区(点)自治单元,建立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以村(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以信法守法为准绳、以崇德向善为基础、以综合治理为补充、以智慧治理为支撑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16.构建社区治理新格局。全面推进易地搬迁社区综治中心建设,500户以上的搬迁安置社区(点)必须建立综治中心,可与党群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原则上综治中心主任由党支部书记兼任,配备2至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分别设立警务室、警务站和警务联系点。500户以下的搬迁安置社区(点)每个安置区设总网格长1名,每50户设全科网格员1名。设置有居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每个安置社区(点)至少有1个品牌人民调解室,推动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深化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全面提升公众安全感觉,树立“自治共管”理念,形成“共建共享”氛围。(牵头单位:综治维稳办;配合单位:党群局、社管局、脱贫办)

17.促进群众融入新生活。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深入推进“诚孝俭勤和”新民风建设,落实“四有两降两提升”,要求以村(社区)为单位,预留有1套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和禁毒禁赌会“一约四会”机制,有1场“五项教育”活动,有4次道德评议活动,有1块“善行义举榜”,实现人情消费支出和刑事治安案件同比下降,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全面提升。大力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推进公共文化资源向安置区倾斜,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通过消费扶贫、爱心超市、志愿义工“三下乡”,切实有效激发贫困群众脱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搬迁群众由“村民”向“市民”的融入转变。组织动员基层党员干部与搬迁群众结对子,扎实开展“五新社区”创建和巩固提升,引导搬迁群众破除陈规陋习,尽快适应新的生产生活方式,促使搬迁群众逐步增强社区归属感和身份认同感。(牵头单位:党群局;配合单位:综治维稳办、社管局、脱贫办)

三、时间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2月中旬前)前期调研和摸底调查,制定印发全区易地搬迁后期扶持总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动员会。

第二阶段:(2020年3月中旬前)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完成易地搬迁后期扶持规划方案、年度工作任务计划和项目申报。

第三阶段:(2020年4月中旬前)完成搬迁社区基层组织、自治单元划分、户籍迁移等创新管理机制调研论证,分解下达易地搬迁后期扶持项目投资计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任务。

第四阶段:(2020年4月-12月)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第五阶段:(2021年1月中旬前)完成易地搬迁工作重点任务和项目建设情况年度考核并进行总结。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区(试验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试验区)经济发展与招商局,办公室主任由示范区(试验区)经济发展与招商局负责人兼任,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办公。根据易地搬迁工作的阶段性变化,健全示范区(试验区)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工作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以片区负责制为基础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易地搬迁安置区、党员干部包抓搬迁户的包联包抓工作机制,及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做好后续扶持发展上来,把包抓重点转移到易地搬迁新社区上来。

(二)夯实工作责任。要紧盯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发展目标任务,久久为功、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各工作部门要深入易地搬迁社区,认真调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各自优势,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发展工作。

(三)加大投入力度。将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发展与“十四五”规划、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支持引导各类专项规划优先向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发展聚集。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完成后,相关资金可按程序安排用于安置区配套建设,重点支持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用足用好各类财政转移支持资金、对口支援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统筹整合各类要素资源,用于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发展。

(四)严格考核督查。党工委、管委会将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发展工作纳入各工作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效能办、督查室要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严肃通报问责;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创新做法、舆型经验和突出成效,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发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