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03-05 10:30来源:

示范区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工作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着力提升我区政务公开质量,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性

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或保存的信息。政府公开信息资源给社会,让社会充分利用,将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果。同时,政府信息公开还可以促进政府与公众的合作,以达到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将有利于创造一个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环境,有利于政府的廉政建设,有利于社会的监督,有利于创造公众参政议政的环境,改变政府的作风,实现政府的职能转变。各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部门工作要点,强化对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分管领导抓、有科室主办、有人员落实,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有效,推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规范政务公开流程 

      工作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公开理念,增强专业素养,提高指导、推动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要严格审核把关公开范围,在起草公文时确定公开选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并在发文审批单上注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要建立多种渠道,便于申请人申请,使群众、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采用口头、电子邮件、书面等多种形式申请。  

2、受理单位或部门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口头申请应当场登记,书面申请要当日登记。

3、受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一般应当场答复,不能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起 15 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4、申请人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被申请单位或部门不掌握申请人所申请信息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掌握该信息的行政机 关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不存在的政府信息,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5、申请不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和行政救济渠道。

6、对于受理申请的行政管理主体单位或部门提供的不准确、不完整信息,申请人要求其对信息更改、补充的,受理单位或部门不得拒绝更改。本单位或部门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只对申请人公开。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需说明理由。

三、完善政务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规章、行政机关制定的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它文件;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城市总体规划、其它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执行情况等。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 其处理情况;教育、扶贫、优抚、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其实施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的相关事项等。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重大城市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4、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政府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监督途径和联系方式;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等。

5、农村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乡 (镇)公开落实涉农收费、涉农价格公示制等国家涉农政策,落实财政收支和各类救灾、优抚资金以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标准、对象、使用等情况,涉及到的具体项目、标准、额度,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征地补偿政策、集体经济发展政策等。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指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众向政府机关申请公开的其 它政府信息。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 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它信息。

四、加大政务公开监督力度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示范市督查内容进行专项督查,定期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一月一测评,一季一通报,将督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并呈送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示。,对公开不主动、回应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予以通报,并对相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恒口示范区(试验区)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计划

      2.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3月1日           


附件1: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计划

2020年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此次评估发现的问题与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相结合,形成常态化机制,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升。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政务公开制度,严格按照中、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基本目录、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评估指标的相关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时限要求,理顺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做到政务公开准确、及时。

二、严格按照信息发布目录规范一一核对,完善之前工作的信息不规范和缺失信息的条目

三、着力推进“五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做到应公开的主动公开,不能公开的绝不公开。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强平台建设、推动公众积极有序参与、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完善重点领域政务公开,进一步细化、深化公开内容,及时规范公开我区财政资金、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投资、住房保障、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环境保护、公共文化、就业创业、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多个重点领域政务信息。

五、建立政务公开专项考核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落实,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提请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相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2: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
  (三)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单位、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张修才  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 潘仁良  管委会副主任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唐李鸿  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人大政协综合办公室、党务群团工作局、经济发展与招商局、监察审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综治维稳办公室、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社会保障与农技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局、教育体育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信息科,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