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朝平违法占地建石料厂查处情况的通报

作者:发布时间:2019-12-26 15:02来源:自然资源局

违法当事人黄朝平擅自在恒口镇月河村五组集体土地上建石料厂房搭建石料台,经现场勘测,该地总面积280平方米,未办理用地手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9年6月11日对黄朝平违法占地建石料厂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黄朝平于2013年开始在恒口镇月河村五组集体土地上建石料厂房搭建石料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2019年6月25日下发了安恒自然监字(2019)53号《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

1、责令违法当事人黄朝平15日内恢复280平方米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地28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肆仟贰佰元整(¥4200.00元)。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