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先生-职工居民养老保险
信件主题: | 吕先生-职工居民养老保险 | ||||
来信人: | 吕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1年08月09日 | 来信编号: | SZXX202108100004 |
信件内容: | 我是农业户口,于2011年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2013年实现就业又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两份保险至今都在缴费,两个账户也能查询到个人账户余额。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否把居民保险账户余额转入职工保险账户,或者是对于我这种情况是否有相关规定?是要两个账户继续缴费吗?如果继续缴费到退休年龄如何办理? | ||||
信件回复: | 市养老经办处:吕先生,你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文件规定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根据上述规定,吕先生在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期间,无须再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应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应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市养老经办处 | ||||
回复时间: | 2021年08月12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