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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女士-举报商铺售卖烟花爆竹行为

信件主题: 曾女士-举报商铺售卖烟花爆竹行为
来信人: 曾女士 来信日期: 2022年02月27日 来信编号: DH202202270237
信件内容: 2022年2月16日,我发现在鲁家村附近有商铺销售烟花爆竹,现举报该商铺售卖烟花爆竹行为,希望相关部门核实予以处理。
信件回复: 安康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监管人员前往举报地点检查,现场对销售烟花爆竹人员告知关于恒口辖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禁售物品采取强制措施。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安康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回复时间: 2022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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