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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投诉邮政银行要求开具监护人证明不合理

信件主题: 李女士-投诉邮政银行要求开具监护人证明不合理
来信人: 李女士 来信日期: 2020年05月18日 来信编号: DH202005190349
信件内容: 2020年5月19日,因李女士的母亲生病已病危,李女士携带母亲的银行卡前往恒口示范区邮政银行取款时,该行的工作人员告知李女士需要开具其母亲监护人证明才可取款,询问派出所工作人员告知户籍若都在一个户口本上,无需此项证明,现李女士认为邮政银行要求开具监护人证明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核查给予合理解释。
信件回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康市分行:由于当事人李女士的母亲行动不便,意识不清。经核实,若当事人为未成年人,其法定监护人为其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不用开监护证明;若当事人为成年人,则需要开监护证明(村上,居委会开的证明都可以)。已联系李女士,李女士也已经将监护证明开好了,支行将协助客户做好业务办理。客户对回复无异议。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康市分行
回复时间: 2020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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