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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恒口供电所断电

信件主题: 周先生-恒口供电所断电
来信人: 周先生 来信日期: 2019年09月05日 来信编号: DH201909060468
信件内容: 2019年9月6日,恒口供电所将周先生父亲(恒口示范区集中村6组)家中电线剪断,并开具违规用电罚款单,周先生认为此做法不合理,现周先生希望相关单位调查核实,给予合理解释,并尽快恢复供电。
信件回复: 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安康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联系情况调查如下:经核实,工作人员在用电检查工作中发现客户周洪明(户号:6620051271)擅自在电能表进线处接线用电,根据《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属窃电,且用户拒不承认事实并拒绝在窃电通知书上签字,工作人员在现场无法处理情况下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相关规定,对查获窃电应予以制止,并可当场终止供电,对客户周洪明采取停电措施。2019年9月7日19:00分左右该客户周洪明的儿子到恒口供电所询问情况,经了解窃电事实后,周洪明儿子向供电所缴纳窃电追补电费800元后,安康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前往客户周洪明处,于2019年9月7日20:00分左右复电成功。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国网安康供电公司
回复时间: 2019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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