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购房滞纳金问题
信件主题: | 周先生-购房滞纳金问题 | ||||
来信人: | 周先生 | 来信日期: | 2019年07月16日 | 来信编号: | DH201907160425 |
信件内容: | 周先生反映:2015年8月,其花费10000元定金用于购买凤凰社区一套安置房,购房合同上写明为:2016年3月31日前交付住房(不含谅解期限,谅解期限为120天),但到交房期限时凤凰社区的房屋还未建设完毕。2019年7月其被售楼部工作人员告知:因周先生未及时缴纳剩余187000多元的购房款,需从2017年7月1开始计算交缴纳滞纳金13800元。现周先生认为此项滞纳金收费不合理,请相关部门告知凤凰社区让其缴纳的滞纳金是否合理。 | ||||
信件回复: | 你户2015年8月在凤凰社区缴纳10000元定金认购生态搬迁安置房,同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明确有交款时间及推迟交款时间应承担滞纳金及标准。由于售房、购房纯属于商业行为,凤凰社区方面坚持以合同约定执行,但考虑到你户实际情况,我们还是要求凤凰社区售楼方拿出诚意,妥善化解你们双方关于滞纳金问题。现请你当面与凤凰社区协商解决,若你们双方未达成协商意见,建议走司法程序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恒口示范区 | ||||
回复时间: | 2019年07月23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