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开招租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19-10-11 09:59来源:财政局

为盘活示范区(试验区)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对以下公房对外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出租人: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

二、出租房基本信息:

(一)教体局南大街办公楼一楼北第一间1号标的)。

(二)教体局南大街办公楼一楼北第二间2号标的)。

(三)教体局南大街办公楼一楼北第三间3号标的)。

(四)教体局南大街办公楼一楼北第四间4号标的)。

(五)教体局南大街办公楼一楼北第四间(5号标的)。

出租房位于恒口南大街教体局一楼,每间面积约20平方米。  

三、出租对象:出租对象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不在限制出租范围内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出租的单位或个人包括:1.经营烟花爆竹、石油、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2.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稳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

四、招租方式:公开招租,承租人及租赁价格经公开竞价确定。

五、标的底价:

标的

出租底价(万元/年)

1号标的

2

2号标的

2

3号标的

2

4号标的

2

5号标的

2

六、租赁期限:二年。

七、报名地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地址: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1214办公室。报名时请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可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人如需查看房屋现状,须于报名前自行查看。

八、公告及报名时间:20191011- 20191017上午9:00至下午17:00。联系电话:15209157798。

九、招租会议时间地点:公开招租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特别声明:

1、本次出租房屋公告不依照面积计算房租;

2以上标的以现状进行招租,竞买人须对标的进行实地查勘,对标的现状进充分了解,自行决定竞租行为;

3承租人如需对租赁物业进行水、暖、电、屋面防水、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提升,须符合相关验收标准;

4承租人对租赁物业进行的维修改造,在合同到期后,相关设施设备无偿移交委托人,不得拆除或破坏;

5承租人需缴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为年租金的25%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5日内交清全年租金和租赁保证金,财政局签署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特此公告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

                         201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