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开招租公告
为盘活示范区(试验区)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对以下公房对外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出租人: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
二、出租房基本信息:
(一)教体局南大街办公楼一楼北第一间(1号标的)。
(二)教体局南大街办公楼一楼北第二间(2号标的)。
(三)教体局南大街办公楼一楼北第三间(3号标的)。
(四)教体局南大街办公楼一楼北第四间(4号标的)。
(五)教体局南大街办公楼一楼北第四间(5号标的)。
出租房位于恒口南大街教体局一楼,每间面积约20平方米。
三、出租对象:出租对象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不在限制出租范围内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出租的单位或个人包括:1.经营烟花爆竹、石油、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2.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稳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
四、招租方式:公开招租,承租人及租赁价格经公开竞价确定。
五、标的底价:
标的 |
出租底价(万元/年) |
1号标的 |
2 |
2号标的 |
2 |
3号标的 |
2 |
4号标的 |
2 |
5号标的 |
2 |
六、租赁期限:二年。
七、报名地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地址: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1214办公室。报名时请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可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人如需查看房屋现状,须于报名前自行查看。
八、公告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1日- 2019年10月17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联系电话:15209157798。
九、招租会议时间地点:公开招租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特别声明:
1、本次出租房屋公告不依照面积计算房租;
2、以上标的以现状进行招租,竞买人须对标的进行实地查勘,对标的现状进充分了解,自行决定竞租行为;
3、承租人如需对租赁物业进行水、暖、电、屋面防水、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提升,须符合相关验收标准;
4、承租人对租赁物业进行的维修改造,在合同到期后,相关设施设备无偿移交委托人,不得拆除或破坏;
5、承租人需缴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为年租金的25%;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5日内交清全年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与财政局签署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特此公告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