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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标题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公开日期2019年01月10日00时00分成文日期2019年01月10日
  • 公开目录重要文件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各村(社区)党支部,示范区(试验区)各工作部门,驻镇各单位:
2019年1月9日安康市空气质量AQI指数为260,属重度污染天气,近期受大气层结晶稳、降水微弱、气象扩散条件较差等天气影响,预计我市1月10日、11日空气质量以中度-重度污染天气为主。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已联合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安政函〔2017〕275号)有关规定,经恒口示范区(试验区)会研究,在我区启动重度污染天气预防Ⅲ级应急响应,请各村(社区)党支部,示范区(试验区)各工作部门,驻镇各单位做好组织落实以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指引
1.儿童、老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环保、卫计、教育等相关部门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 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
2. 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 工作业。
3.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请各村(社区)党支部, 示范区(试验区)各工作部门,驻镇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按照《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果断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加强调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保障社会公共生产生活良好秩序。
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响应后,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正式开展,请各村(社区)党支部,示范区(试验区)各工作部门,驻镇各单位于每日下午 3时前,务必将当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