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恒口示范区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恒口示范区中心医院(原汉滨区第二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办公室文秘岗位2名,为招聘单位非正式在编人员。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年龄计算截止2018年11月30日前。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处分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正在接受审计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1.年龄25周岁以下,有三年以上文秘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以下。
2.具有较强工作责任心,有团队协作意识,执行力强。
3.具有文秘、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公文写作和电脑操作,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有医疗机构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报名公告
在相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9日-12月26日8:30-16:00(不含周末)
2.报名地点:汉滨区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11楼医院办公室(人事科),联系电话0915-3612022。
3.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及本人2寸免冠照片2张。
4.报名程序: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汉滨区第二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考核审查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统一进入面试,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
(四)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等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可同时进入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考察开始前,出现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依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
(六)公示
根据考核审查、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区卫计局备案;不合格的,终止试用。
四、组织纪律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将按照人事考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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