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从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中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方案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3-09-22 08:39来源:原创

  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市委、市政府赋予示范区“大胆改革、先行先试”的一项重要职能。示范区于2012年2月宣布成立以来,工作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相对紧缺,试行专业技术人才聘用制度迫在眉睫。依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精神,报经2013年6月4日示范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特制定本选聘方案。

  一、选聘目的

  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探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创新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示范区建设发展实际的人事管理制度,从而进一步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示范区社会稳定。

  二、选聘职位

  计划从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中公开选聘6名专业技术干部,其中规划设计、工程管理类专业技术人员2名,国土资源管理类专业技术人员1名,经济管理类专业技术人员1名,财会类专业技术人员1名,文秘类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三、选聘原则

  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选聘条件

  政治素质高,思想品行好,专业技术强,热爱基层,扎根基层,身体健康,年龄25周岁左右,汉滨区籍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

  五、受聘待遇

  应聘人员受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实行聘用试用期6个月,受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之内。受聘人员工资待遇享有事业单位其他人员同等待遇。受聘合同期内,享有社会保险待遇,试用期间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享有社会保险待遇。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聘期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实行月、季、年度考核。合同期满,对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实行续聘。

  六、选聘程序

  (一)应聘人员提供相关资料:1.应聘申请,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执业资格证、大学院校就业推荐书、个人简历,3.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健康体检表,4.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6.填写《安康市恒口示范区从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中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考生个人信息表》。
  (二)对应聘人员实行资格审查,综合考察(通过调取应聘人员档案资料、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应聘人员实行全面深入考察了解,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三)组织面试。根据资格审查,综合考察,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四)根据结果择优提出聘用人员名单,提请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受聘人员;
  (五)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选聘时间

  从2013年9月23日起,在“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网站”发布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地点为:示范区机关220办公室,咨询电话0915-3610916,报名期限7个工作日之内。

  八、组织领导

  示范区成立公开选聘领导小组,由示范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示范区党政综合办公室、监察局和各个用人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监察局全程监督。

  附: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公开选聘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