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践活动简报第二十三期:示范区机关党员干部纪律观念需要增强

作者:潘仁良发布时间:2014-05-27 04:40来源:原创
    近期,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示范区机关党员干部纪律有所松懈,纪律观念需要增强。
    按照区委的统一安排,经示范区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报经区委第一督导组同意,于2014年5月23日上午9:30在示范区一楼会议厅召开了示范区党员领导干部扩大会议,要求示范区党工委在家委员、“一办五局”党员干部(含下属单位,恒口、大同国土所)参加会议。会议到会率较高,效果整体较好,除部分党员干部按要求参加西洽会、参与佳华客运中心项目征地清表工作外,仍有少部分党员干部无故不参加会议。
    5月26日(星期一)上午,按照示范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安排,示范区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对机关院内“一办四局”(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和招商局、规划建设和住房管理局、财政局、社会管理局)及供水站、规划所等6个单位的党员干部到岗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采取9:00至9:10在机关大门口值守和9:10后到各单位办公室抽查的方式,按照编制管理共有党员干部职工50人,除请假和参加西洽会14人外,应到36人。其中28名党员干部职工在9:00前到岗。但检查中发现,仍有8名党员干部迟到10分钟以上。
    从以上两项活动中看出,示范区机关党员干部不同程度存在无故不开会、上班迟到问题,反映出当前机关党员干部群众意识淡薄、纪律观念不强,也暴露出各工作部门对党员干部管理松散、要求不严。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重点解决广大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和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当前教育实践活动已进入关键时期,各工作部门党支部要紧扣“四风”和干部作风问题,认真开展“回头看”, 进一步加强学习、加强管理、加强监督、加强检查;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严格上下班制度;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解决无组织、无纪律、干部作风涣散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管理,迅速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当前教育实践活动、推动示范区发展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