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办理《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5-10-24 14:30来源:

为做好恒口示范区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办证(换证)工作,现将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布点规划

我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总原则,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地理条件等因素,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通知优化全市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置规划的通知》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区域划定的决定》(安恒管字2024〕176号)有关要求,在辖区禁放区外25个村(社区)规划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总数为20个。

二、管理规范

(一)根据“统购分销、统一配送”的原则,烟花爆竹由有批发资质的企业统一组织货源,统一配送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店(点);

(二)统一管理经营网点,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条件。以前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后应重新申请,如不符合相应条件一律不予换证。有意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经营户,符合布点规划和安全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申报并取得区安全生产消防办公室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严格安全管理,实行统一标识,专柜专店销售,专人操作,经培训合格,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三、经营许可有效期、范围和发证顺序

(一)经营许可有效期: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有效期为1年

(二)经营许可范围:仅限经营C、D类烟花爆竹,严禁经营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级别以《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为准

(三)发证顺序: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由安全生产和消防办公室统一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如同一区域内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企业超过布点规划数,安全生产和消防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烟花爆竹零售店布建选址标准

(一)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

(二)符合示范区管委会《关于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区域划定的决定》(安恒管字2024〕176号)要求。

五、许可证办理

(一)报名及初核

1.申办受理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15日;

报名地点:群众之家四楼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股;

报名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要包含烟花爆竹)、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0915-3619629。

2.现场勘察审查

对受理登记的零售店逐一开展现场审查,现场审查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进行审核。现场勘察审查完毕后,对不符合勘察审查要求的,不予同意办证,并进行书面告知。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现场勘查审查通过后,组织报名人员参加培训,烟花爆竹零售店申请人或实际安全管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二)提交办证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换证需交回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原件;

3.营业场所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或者门店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备注:无房产证明需村委会出具营业场所或门店地理位置证明);

4.安全生产和消防办公室对经营场所安全条件检查的核查结论;

5.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证明材料。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领取

经资料审查、现场勘察审查、培训等全部通过后,批准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领取日期:2025年12月31日前

领取地点:群众之家四楼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股;


附件:恒口示范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表(试行)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办公室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