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公告

  • 标题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公告
  • 公开日期2025年04月07日22时36分成文日期2025年04月07日
  • 公开目录执行公开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安康市汉滨区福兴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9361090230554253XR):

安康市汉滨区福兴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期间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合作社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将本《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安人社催告字[2025]第1号),以公告的方式送达你合作社,限你合作社15日内足额支付拖欠的8名劳动者工资16150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陕西省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一楼东侧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915-3615839)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党务群团工作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