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滨北大道河堤公园普法宣传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滨北大道河堤公园普法宣传建设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采购,各符合条件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综治维稳办公室(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群众之家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KZZ-202303
项目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滨北大道河堤公园普法宣传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286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自述材料)
(4)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 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08:30:00至 下午17:30:00(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
文件售价:免费
投标人携带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在恒口示范区综治维稳办公室(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群众之家1楼)获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 上午10时00分
地点:恒口示范区综治维稳办公室会议室(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群众之家1楼)
五、开启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2 月25日 上午10时00分
地点:恒口示范区综治维稳办公室会议室(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群众之家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综治维稳办公室
地址: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群众之家1楼
联系方式:15319692995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综治维稳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